2K320053《二建市政》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与实施要求

2K32005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与实施要求

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与实施要求
最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  [2018] 31号(建质 [2009] 8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废止。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
7.其它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2.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
(7)其他

(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施工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7)验收要求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四)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1.应出席论证会人员
(1)专家;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2.专家组构成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论证报告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五)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和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组织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6.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7.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8.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9.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六)典型案例
1.《2018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案例五
2.《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案例五
3.《201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案例三
4.《201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案例四
类似案例:
《2018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广东、海南卷)案例三
《201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案例一
《201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案例四
《201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案例四

四、交通导行方案设计要求
(一)交通导行方案实施
1.占用慢行道和便道要获得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部门的批准,按照获准的交通疏导方案修建临时施工便道、便桥。
2.交通导行措施
(1)严格划分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范围。
(2)统一设置各种交通标志、隔离设施、夜间警示信号。
(3)依据现场变化,及时引导交通车辆,为行人提供方便。
3.保证措施
(1)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应与作业队签订《施工交通安全责任合同》。
(2)施工现场按照施工方案,在主要道路交通路口设专职交通疏导员,积极配合交通民警搞好施工和社会交通的疏导工作,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交通堵塞现象。
(3)沿街居民出入口要设置足够的照明装置,必要处搭设便桥,为保证居民出行和夜间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典型案例
1.《2018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案例一
2.《201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案例四
3.《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案例一
类似案例:
《201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案例一
【提示】
这部分是重点知识,需要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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