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令153号公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