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证书查询 2019-09-16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有关要求,改革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对原《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

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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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证书注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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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证书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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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证书注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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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官网:http://www.coc.gov.cn/coc/webview/systemEntrance.jspx

证书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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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证书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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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方式: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部分地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携带资料: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成绩单、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证书领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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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在2020年4月开始领取,具体时间以人事网站公布领取时间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