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312031《二建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3)

2A312031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
二、钢筋工程
(六)钢筋安装
1.准备工作
(1)现场弹线,并剔凿、清理接头处表面混凝土浮浆、松动石子、混凝土块等,整理接头处插筋。
(2)核对需绑扎钢筋的规格、直径、形状、尺寸和数量等是否与料单、料牌和图纸相符。
(3)准备绑扎用的铁丝和绑扎工具等。
2.柱钢筋绑扎
(1)柱钢筋的绑扎应在柱模板安装前进行。
(2)纵向受力钢筋有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3)每层柱第一个钢筋接头位置距楼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500mm、柱高的 1/6及柱截面长边(或直径)的较大值。
(4)框架梁、牛腿及柱帽等钢筋,应放在柱子纵向钢筋的内侧。
(5)柱中的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箍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 45°(多边形柱为模板内角的平分角,圆柱形应与模板切线垂直),中间箍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 90°。
(6)箍筋的接头(弯钩叠合处)应交错布置在四角纵向钢筋上;箍筋转角与纵向钢筋交叉点均应扎牢(钢筋平直部分与纵向钢筋交叉点可间隔扎牢),绑扎箍筋时绑扣相互间成八字形。
(7)如设计无特殊要求,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二个箍筋,其间距宜为 50mm。
3.墙钢筋绑扎
(1)墙钢筋绑扎也应在墙模板安装前进行。
(2)墙(包括水塔壁、烟囱筒身、池壁等)的垂直钢筋每段长度不宜超过4m(钢筋直径不大于 12mm)或 6m(钢筋直径大于12mm)或层高加搭接长度,水平钢筋每段长度不宜超过 8m,以利绑扎。钢筋的弯钩应朝向混凝土内。
(3)采用双层钢筋网时,在两层钢筋间应设置撑铁或绑扎架,以固定钢筋间距。

4.梁、板钢筋绑扎
(1)连续梁、板的上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跨中  1/3跨度范围内,下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梁端 1/3跨度范围内。
(2)当梁的高度较小时,梁的钢筋架空在梁模板顶上绑扎,然后再落位;当梁的高度较大(大于等于1.0m)时,梁的钢筋宜在梁底模上绑扎,其两侧或一侧模板后安装。板的钢筋在模板安装后绑扎。
(3)梁纵向受力钢筋采取双层排列时,两排钢筋之间应垫以不小于 25mm的短钢筋,以保证其设计距离。箍筋的接头(弯钩叠合处)应交错布置在两根架立钢筋上,其余同柱。
(4)板的钢筋网绑扎,四周两行钢筋交叉点应每点扎牢,中间部分交叉点可相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移位。双向主筋的钢筋网,则须将全部钢筋相交点扎牢。采用双层钢筋网时,在上层钢筋网下面应设置钢筋撑脚,以保证钢筋位置正确。绑扎时应注意相邻绑扎点的铁丝要成八字形,以免网片歪斜变形。
(5)板上部的负筋要防止被踩下,特别是雨篷、挑檐、阳台等悬臂板,要严格控制负筋位置,以免拆模后断裂。
(6)板、次梁与主梁交叉处,板的钢筋在上,次梁的钢筋居中,主梁的钢筋在下;当有圈梁或垫梁时,主梁的钢筋在上。
(7)框架节点处钢筋穿插十分稠密时,应特别注意梁顶面主筋间净距要有 30mm,以利浇筑混凝土。
(8)梁板钢筋绑扎时,应防止水电管线位置影响钢筋位置。
5.细部构造钢筋处理
(1)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2)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垂直面钢筋网交叉点应全部扎牢;板上部钢筋网的交叉点应全部扎牢,底部钢筋网除边缘部分外可间隔交错扎牢。
(3)梁、柱的箍筋弯钩及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点应沿纵向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构件同一表面,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超过 50%。
(4)填充墙构造柱纵向钢筋宜与框架梁钢筋共同绑扎。
(5)梁及柱中箍筋、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及暗柱箍筋、板中钢筋距构件边缘的距离宜为 50mm。
(6)当设计无要求时,应优先保证主要受力构件和构件中主要受力方向的钢筋位置。框架节点处梁纵向受力钢筋宜置于柱纵向钢筋内侧;次梁钢筋宜放在主梁钢筋内侧;剪力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宜放在外部,并在墙边弯折锚固。
(7)钢筋安装应采用定位件固定钢筋的位置,并宜采用专用定位件。混凝土框架梁、柱保护层内,不宜采用金属定位件。
(8)采用复合箍筋时,箍筋外围应封闭。梁类构件复合箍筋内部宜选用封闭箍筋,单数肢也可采用拉筋;柱类构件复合箍筋内部可部分采用拉筋。当拉筋设置在复合箍筋内部不对称的一边时,沿纵向受力钢筋方向的相邻复合箍筋应交错布置。

三、混凝土工程
普通混凝土是指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与粗骨料(石子)、细骨料(砂)、水,需要时掺人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按适当比例配合,经过均匀搅拌、密实成型及养护硬化而成的人造石材。
(一)混凝土用原材料
(1)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外加剂、掺合料等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确定;
普通混凝土结构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泥;
有特殊需要时,也可选用其他品种水泥;
对于有抗渗、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结构,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宜采用低碱水泥。
(3)粗骨料宜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坚硬的洁净碎石或卵石。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 1/4,且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 3/4;对实心混凝土板,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 1/3,且不应超过 40mm。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粒级,也可用单粒级组合成满足要求的连续粒级。其含泥量、泥块含量指标应符合规范嬖求。
(4)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或机制砂。细骨料宜选用Ⅱ区中砂;当选用Ⅰ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应保持足够的胶凝材料用量,满足混凝土的工作性要求;
当采用Ⅲ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其含泥量、泥块含量指标应符合规范规定。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相关规定: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 0.06%;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 0.02%。
(5)对于有抗渗、抗冻融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含泥量不应大于 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 0.5%;所用细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  3.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 1.0%。
(6)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拌制和养护。
(7)矿物掺合料的品种和等级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8)混凝土外加剂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选择,并通过试验及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应检验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符合要求方可使用。不同品种外加剂复合使用,应注意其相容性及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满足要求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对于含有尿素、氨类等有刺激性气味成分的外加剂,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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