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K320020《二建市政》市政公用工程造价管理

2K320020 市政公用工程造价管理
一、相关规定
1.施工图预算的内容
(1)建设项目总预算是反映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造价文件,是施工图预算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由组成该建设项目的各个单项工程综合预算和相关费用组成。
具体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
施工图总预算应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总概算投资范围以内。
(3)单位工程预算是依据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现行预算定额以及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等,按照规定的计价方法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
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包括建筑工程预算和安装工程预算。
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是建筑工程各专业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总称,按其工程性质一般分为土建工程预算、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和构筑物工程预算等。

2.施工图预算文件的组成
(1)施工图预算由建设项目总预算、单项工程综合预算和单位工程预算组成。
(3)当建设项目有多个单项工程时,应采用三级预算编制形式,三级预算编制形式由建设项目总预算、单项工程综合预算、单位工程预算组成。
采用三级预算编制形式的工程预算文件包括:封面、签署页及目录、编制说明、总预算表、综合预算表、单位工程预算表、附件等内容。
(4)当建设项目只有一个单项工程时,应采用二级预算编制形式,二级预算编制形式由建设项目总预算和单位工程预算组成。
采用二级预算编制形式的工程预算文件包括:封面、签署页及目录、编制说明、总预算表、单位工程预算表、附件等内容。

3.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预算的关键。
4.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计价模式
(1)定额单价法——又称工料单价法或预算单价法。
(2)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计算工程造价的方法。

5.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
(1)单价法
(2)实物法

6.施工图预算的应用
(1)招投标阶段
1)施工图预算是招标单位编制标底的依据,也是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2)施工图预算造价是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依据。
(2)工程实施阶段
1)施工图预算在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准备和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提供重要的参考作用。
2)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单位进行成本控制的依据,也是项目部进行成本目标控制的主要依据。
3)施工图预算也是工程费用调整的依据。
工程预算批准后,一般情况下不得调整。在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等情况时可以调整。

7.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关系
(1)工程量清单:招标阶段,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部分;
由招标人或由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代为编制;
其结果是数量。
(2)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阶段,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部分;
由投标人编制;
其结果是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以及税金。

8.投标报价+实施过程中的有效签证=结算工程费用
补充:
(1)《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
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来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4)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5)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6)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具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二、典型案例
1.《201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案例二
2.《201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案例二
3.《2014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案例一
4.《201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案例二
【提示】
这部分是次重点部分,要求掌握相关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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