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K314023 水池施工中的抗浮措施
【考点】水池施工中的抗浮措施
当地下水位较高或雨、汛期施工时,水池等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措施防止水池浮动。
一、当构筑物有抗浮结构设计时
(1)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水池基坑施工前必须采取人工降水措施,将水位降至基坑底下不少于500mm处。
(2)在水池底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并达到规定强度时,应及时施做抗浮结构。
二、当构筑物无抗浮结构设计时,水池施工应采取抗浮措施
(一)下列水池(构筑物)工程施工应采取降(排)水措施
(1)受地表水、地下动水压力作用影响的地下结构工程。
(2)采用排水法下沉和封底的沉井工程。
(3)基坑底部存在承压含水层,且经验算基底开挖面至承压含水层顶板之间的土体重力不足以平衡承压水水头压力,需要减压降水的工程。
(二)施工过程降(排)水要求
(1)选择可靠的降低地下水位方法,严格进行降水施工。
(2)基坑受承压水影响时,应进行承压水降压计算,对承压水降压影响进行评估。
(3)降(排)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的河道或排水管道,并防止环境水源进入施工基坑。
(4)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间断降(排)水,并应对降(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降(排)水。
三、当构筑物无抗浮结构设计时,雨、汛期施工过程必须采取抗浮措施
(1)雨期施工时,施工中常采用的抗浮措施如下:
1)基坑四周设防汛墙,防止外来水进入基坑;建立防汛组织,强化防汛工作。
2)构筑物下及基坑内四周埋设排水盲管(盲沟)和抽水设备。
3)备有应急供电和排水设施并保证其可靠性。
(2)当构筑物的自重小于其承受的浮力时,会导致构筑物浮起,应考虑因地制宜措施:引入地下水和地表水等外来水进入构筑物,使构筑物内、外无水位差,以减小其浮力,使构筑物结构免于破坏。
2K314024 构筑物满水试验的规定
【考点】构筑物满水试验的规定【重要】
满水试验是给水排水构筑物的主要功能性试验。
一、试验必备条件与准备工作
(一)满水试验前必备条件
(1)池体的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的砂浆已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池内清理洁净,池内外缺陷修补完毕。
(2)现浇钢筋混凝土池体的防水层、防腐层施工之前;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池体施加预应力且锚固端封锚以后,保护层喷涂之前;砖砌池体防水层施工以后,石砌池体勾缝以后。
(3)设计预留孔洞、预埋管口及进出水口等已做临时封堵,且经验算能安全承受试验压力。
(4)池体抗浮稳定性满足设计要求。
(5)试验用的充水、充气和排水系统已准备就绪,经检查充水、充气及排水闸门不得渗漏。
(6)各项保证试验安全的措施已满足要求;满足设计的其他特殊要求。
(二)满水试验准备工作
二、水池满水试验与流程
(一)试验流程
试验准备→水池注水→水池内水位观测→蒸发量测定→整理试验结论。
(二)试验要求
1.池内注水
(1)向池内注水宜分3次进行,每次注水为设计水深的1/3。对大、中型池体,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
(2)注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注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3)每次注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注水过程中和注水以后,应对池体作外观检查。当发现渗水量或沉降量过大时,应停止注水,待做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注水。
2.水位观测
(1)利用水位标尺测针观测、记录注水时的水位值。
(2)注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渗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确度应达0.1mm。
(3)注水至设计水深24h后,开始测读水位测针的初读数。
(4)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末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5)测定时间必须连续。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时,需连续测定两次以上;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时,可继续延长观测。延长观测的时间应在渗水量符合标准时止。
3.蒸发量测定
(1)池体有盖时可不测,蒸发量忽略不计。
(2)池体无盖时,须作蒸发量测定。
(3)每次测定水池中水位时,同时测定水箱中水位。
三、满水试验标准
(1)水池渗水量计算,按池壁(不含内隔墙)和池底的浸湿面积计算。
(2)渗水量合格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不得超过2L/(m2?d);砌体结构水池不得超过3L/( m2?d)。
【提示】
满水试验是考试的重点,要求重点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