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320060《二建公路》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B320060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考点】公路项目的合同体系结构
一、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体系
业主和承包人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核心合同”,业主又处于合同体系中的“核心位置”。

二、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

【考点】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重要】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考点】公路工程分包合同管理【重要】
一、分包工程的管理
1.严格履行开工申请手续
分包工程在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填报开工报审表,并附有监理人审批并取得发包人同意的书面文件,由监理人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确定是否批复其开工申请。
2.将分包工程列入工地会议议程
3.检查核实分包人实施分包工程的主要人员与施工设备
4.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二、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总包对分包管理,而监理、业主与分包之间是绝缘关系】
1.监理人只有与承包人有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人在现场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
2.分包工程的支付管理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d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分包人不能直接向监理人提出支付要求,必须通过承包人。发包人也不能直接向分包人付款,也必须通过承包人。
3.分包工程的变更管理
监理人一般不能直接向分包人下达变更指令,必须通过承包人。分包人不能直接向监理人提出分包工程的变更要求,也必须由承包人提出。
4.分包工程的索赔管理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分包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无论事件起因于发包人或监理人,还是承包人的责任,他都只能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监理人不参与该索赔的处理。
【提示】了解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体系,理解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考查形式多为选择题。分包合同管理易在案例题目中考查,注意分包工程的支付、变更及索赔管理流程。
【考点】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的管理【重要】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设计变更;
进度计划变更;
施工条件变更;
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二、工程变更的基本类型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高程、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三、变更程序
(一)变更的提出
监理工程师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二)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分级审批)
1.一般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监理工程师)
变更审批程序:提出人(申请)→驻地监理工程师(评估)→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签变更令)→承包人(组织施工)→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价格、结算)
2.重要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业主批准)
3.重大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业主审批前先取得国家计划主管部门批准)

四、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
(一)变更估价(变更价款程序)
1.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意向书后  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变更报价书。
2.变更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
3.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14d内,根据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二)变更的估价原则(有约从约,公平合理)
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考点】公路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必会】
1.承包商原因:不赔;
2.非承包商原因:赔费用,赔超过原总工期的时间;
3.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费用不予赔偿(各自承担),赔超过原总工期的时间;
承包商的索赔一般是关于工期、质量和价款的争议;
业主向承包商的反索赔一般是因承包商承建项目未达到规定质量标准、工程拖期等原因引起。

【例题】案例分析
背景资料:
某道路工程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地方材料的合同,合同中约定,当工期发生共同性延误时,按照不利于承包商原则进行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临时停工。
6月20日~6月26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6月24日交给承包人的后继图纸直到7月10日才交给承包人;7月7日~7月12日施工现场发生了该季节罕见的特大暴风,造成了7月11~7月14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人在7月15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延长工期25d,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d(此费率已经监理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000元/d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5万元。承包商的这些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2.若承包人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工日计价。该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可以批准的工期索赔18d,费用索赔额为26.4万元人民币,原因如下:
①6月20日~6月26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人的费用索赔要求和工期顺延要求。
②6月27日~7月6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可以考虑工期和费用的索赔,也应考虑承包人的利润要求,工期顺延10d,索赔额为10×2+10×0.2=22万元。
③7月7日~7月12日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可以考虑承包人工期索赔,但不应考虑费用索赔要求,工期顺延6d。
④7月 13日、7月  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障碍,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可以考虑工期和费用索赔,也应考虑承包人的利润要求,工期顺延2d,索赔额为2×2+2×0.2=4.4万元。
(2)不合理。窝工闲置的设备应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价,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功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能按直接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管理费和利润。
【提示】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是高频考点,主要在案例题目中考查。重点掌握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可索赔的范围,按照承包商原因、非承包商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三方面,理解区分哪些可以进行工期或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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