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8050《二建法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2Z208050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一、本节知识框架
2Z208051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
2Z208051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
2Z20805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
2Z208054侵权的赔偿责任(略)(★)

【考点】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
【真题分布数据统计】(2017年)
一、行政强制的种类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1.行政强制措施(暂时性限制)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强制履行义务)
(1)加处罚款或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
扣押场所;(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提示】
此知识点要对比学习,注意把握法律制度的本质和内在逻辑关系,区分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对人身和财产的暂时性限制,而行政强制执行是对责任人的强制履行义务的过程。

二、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1.一般规定
2.查封、扣押的实施   3.冻结的实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1.一般程序
2.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3.代履行的执行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度

【考点】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
【真题分布数据统计】(2014-2017年)
一、行政复议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处罚)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行政强制措施)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书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侵犯权利:不该做的去做)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侵犯权利:不该做的去做)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侵犯权利:不该做的去做)
(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办法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行政不作为:该做的不做)
(7)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侵犯权利:不该做的去做)
总结如下: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不作为:该做的不做;
(4)侵犯权利:不该做的去做。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内部行政行为)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调解)
复议机关的确定: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负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总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除法律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复议决定
(1)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对于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法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考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
【真题分布数据统计】(2018年)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处罚)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行政强制)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行政不作为:该做的不做)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侵犯权利:不该做的去做)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侵犯权利:不该做的去做)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不作为:该做的不做)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侵犯权利:不该做的去做)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侵犯权利:不该做的去做)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着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侵犯权利:不该做的去做)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不作为:该做的不做)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行政不作为:该做的不做)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侵犯权利:不该做的去做)
总结如下: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
(3)行政不作为:该做的不做;
(4)侵犯权利:不该做的去做。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未实施);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结论】(1)非行政行为;(2)未产生损害后果的行政行为;(3)依法行政的行为。
A.行政复议
(1)受案范围
①行政处罚;
②行政强制措施;
③行政不作为:该做的不做;
④侵犯权利:不该做的去做。
(2)不受理的案件范围
①行政处分;
②行政调解;
B.行政诉讼
(1)受案范围
①行政处罚;
②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③行政不作为:该做的不做;
④侵犯权利:不该做的去做。不受理的案件范围
注: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Z208054侵权的赔偿责任(略)(★)
【真题分布数据统计】(无)
【新增】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例题·单选】某市质量监督站以科长李某因涉嫌制假被公安机关拘留,处以 5000元罚款,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财产。市质量监督站知道此事将李某开除,李某不服公安机关和质量监督站的做法,就以下事项提出行政复议,其中超出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是()。【2015真题】
A.被拘留
B.被罚款5000
C.被质量监督站开除
D.被没收违法所得
【答案】C
【解析】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例题·单选】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决定中,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是()。【2016真题】
A.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B.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C.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措施
D.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答案】A
【解析】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工作人员做出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多选】施工企业对H市甲县环保局作出的罚款行为不服,可以向下列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有()。
A.H市人民政府
B.甲县环保局
C.甲县人大常委会
D.H市环保局
E.甲县人民政府
【答案】DE
【解析】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单选】某工地施工扬尘严重,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并进行查实后,依法判其做出停工整改并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施工企业认为处罚过高,()申请行政复议。【2014真题】
A.市环保局
B.省建设厅
C.市人民政府
D.省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对于行政复议,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如“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单选】下列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2018真题(青岛)】
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的
B.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的
C.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决定的
D.认为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违法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范围。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A、B不能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行政机关发布的普遍约束力命令,不针对某一个人或者企业,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也不能提出行政诉讼。

【例题·单选】根据《行政诉讼法》,下列情形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2018真题】
A.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B.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C.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D.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答案】A
【解析】2017年6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11)但是,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例题·多选】某县人民法院审查其管辖范围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依据和参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
A.各地的地方性法规
B.案件所在县人民政府公开发布的数据
C.法律、行政法规
D.案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E.案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规章
【答案】CD
【解析】行政诉讼的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一、本节知识点总结
知识点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受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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