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8024《二建法规》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下)

2Z208024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下)

二、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一)执行程序的概念
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具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履行其给付义务的行为。
(二)执行根据
(1)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生效的调解书
(2)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书
(3)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5)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以及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的裁定
(6)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
(7)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注:一句话,执行的根据,就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执行案件的管辖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大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注:一句话,执行标的是财产,就在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执行标的是其他,就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执行程序
1.执行申请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执行立案
3.执行结案
(五)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1.委托执行
2.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新增)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与被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两类。
(申请执行人变更)如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可申请变更、追加其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变更)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等。
3.执行异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2)案外人提出的异议
4.执行和解(新变)
2018.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1)执行中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2)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3)和解协议达成后,有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4)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六)执行措施
(七)执行中止和终结
1.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执行终结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例题·单选】下列法律文书中,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是()。【2014二建真题】
A.双方签收的人民法院调解书
B.双方签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
C.双方签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调解书
D.一方拒绝签收的仲裁调解书
【答案】A
【解析】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是司法机构出具的,一般是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的调解书。

【例题·单选】关于执行申请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2013二建真题】
A.申请执行的期间为6个月
B.规定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算起
C.法律文书未规定的,从法律文书作出之日算起
D.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
【答案】D
【解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例题·单选】关于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2017二建真题】
A.具有执行力的裁判文书只能由作出该裁判文书的法院负责执行
B.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暂停执行
C.执行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D.执行申请人只能是诉讼当事人
【答案】C
【解析】A错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B错误。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D错误。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不只包括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因此,申请执行人不一定是诉讼当事人。

【例题·单选】根据《民事诉讼法》,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定裁定中止执行情形的是()。【2018二建真题】
A.执行案件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B.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C.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D.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答案】D
【解析】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下列关于执行中的相关问题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新编题目】
A.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
B.执行中当事人不得协商变更执行内容
C.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D.和解协议达成后,有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E.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只能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答案】CD
【解析】A错误,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与被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两类。B错误,执行中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C正确,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D正确,和解协议达成后,有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E错误,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单选】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乙所欠220万元债务减少为200万元,乙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还清。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选自李燕平老师新编题目】
A.甲乙双方可以将执行和解协议提交法院执行局
B.法院可以依据规定裁定中止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C.协议生效2个月后,乙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甲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D.协议生效2个月后,乙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甲应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D
【解析】A正确。执行中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B正确。和解协议达成后,有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C正确,D错误。被执行人一方不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快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节知识点总结
知识点1民事诉讼的六大规定(管辖、主体、证据、时效、审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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