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4030相关合同制度
一、本节知识框架
2Z20403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2Z20403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2Z204033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2Z20403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2Z204035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2Z204036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2Z204037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考点】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真题分布数据统计】(2014-2018年)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二)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三)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承揽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
未经定做人许可,承揽人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3.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的义务
(二)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
4.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一)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二)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经定作人同意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单选】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承揽合同特征的是()。【2014二建真题】
A.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B.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C.承揽人独立完成合同义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
D.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答案】D
【解析】承揽合同的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例题·单选】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是()。【2017二建真题】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C.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损毁
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答案】A
【解析】A违法,如果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B合法,承揽人(承包人)发现定作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发包人)。因定作人(发包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C合法,《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D合法,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例题·单选】关于承揽合同中解除权的说法,正确的是()。【2016二建真题】
A.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B.承揽人将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C.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单选】关于承揽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2015二建真题】
A.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B.除非合同当事人双方书面的约定,定作人和承揽人均不得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C.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承揽合同
D.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选项B错误,合同法规定了承揽人和定作人均享有法定解除权。
选项C错误,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提供材料不符合约定,不是承揽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选项 D错误,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
【例题·单选】关于承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2018二建真题】
A.定作人不得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
B.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承揽人可以自行更换材料
C.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答案】D(C选项说法不严谨,从内容意思判断,C选项表达的内容也是正确的,但是形式说法不太严谨,D选项更加标准)
【解析】A错误,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B错误,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如果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C错误,承揽人完成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了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的,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D正确,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考点】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真题分布数据统计】(2013/2015-2018年)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三)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四)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对于房屋买卖等标的额较大的财产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3.瑕疵担保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1)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交付:物、单证、资料)
(2)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电子产品,权利凭证)
(3)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多交部分标的物)
(4)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交付期限)
(5)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交付地点)
(6)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交付质量)
(7)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交付包装)
(1)交付:物、单证、资料
①现实交付
②简易交付
③占有改定
④指示交付
⑤拟制交付
①现实交付
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
【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②简易交付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
【注:先交货,后交钱】
③占有改定
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
【注:买受人先交钱,出卖人后交货】
④指示交付
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
【注:买受人先交钱,出卖人指示第三人后交货】
⑤拟制交付
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注:先交钱,后交票】
【例题·单选】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买受人,以替代标的物的现实交付,该种交付方式称为()。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
【答案】D
【解析】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标的物;简易交付——标的物合同订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视为完成交付;占有改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由出卖人继续占用,但其所有权已转移给买受人;指示交付——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抵制交付——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前)给买受人。
【例题·单选】某设备租赁公司将一台已经出租给某劳务公司的钢筋切割机转让给某施工企业,该切制机租赁还有3个月到期。转让合同约定当切割机租赁期限结束时,劳务公司将其交付给该施工企业。该买卖合同中切割机的交付方式为()。
A.简易交付
B.拟制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C
【解析】交付的方式可以是:①现实交付。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②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③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④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⑤拟制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2)电子产品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注:交付时间为约定-法定-收到电子产品或权利凭证】
(3)多交部分标的物
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注:多交部分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以及买受人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注:多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可以拒绝,可以代为保管】
(4)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注:交付期限为约定-法定-习惯-随时】
(5)交付地点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交给买受人;
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注:交付地点为约定-法定-习惯-看运输,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不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地点/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6)交付质量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注:交付质量为约定-法定-习惯-标准】
(7)交付包装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保证方式。
【注:交付包装为约定-法定-习惯-通用方式-保护方式】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3.瑕疵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有的担保义务。
【注: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例题·单选】关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说法,正确的是()。【2018二建真题】
A.买受人代为保管其拒绝接收的多交部分标的物,出卖人可拒绝负担保管费用
B.出卖人应当按照通常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C.合同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检验标的物
D.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标的物
【答案】D
【解析】A错误,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出卖人应当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以及买受人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B错误,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C错误,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
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D选项正确,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2.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的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3)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①完全市场交易的:
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注:市场交易的支付价款:约定-法定-习惯-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②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注:政府定价的价款支付:合同期内,交付时的政府价;逾期,惩罚违约方】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注:所有权保留】【注:支付价款的地点不确定的,看约定-法定-习惯-出卖人的营业地】
(3)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注:支付价款的时间不确定的,看约定-法定-习惯-收到物/证的同时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接受买卖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单证。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受领,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3.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的义务
【注:约定-及时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在2年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有质量保质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总结】
1.支付价款的义务
(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3)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例题·单选】材料供应合同中对钢材的价款约定不明确,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且依合同有关条款等仍不能推定,则该价款按()履行。【2013二建真题】
A.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B.履行时订立地市场价格
C.履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D.政府指导价格
【答案】A
【解析】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