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050《二建法规》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Z2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一、本节知识框架
2Z2010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2Z201052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考点】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真题分布数据统计】(无)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内容
1.债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
2.债权具有相对相对性(主体相对性、内容相对性、责任相对性)。
【总结】把握法律制度的本质,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把握债权相对性原理。

【考点】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真题分布数据统计】(2013/2017/2018年)
一、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一)合同
(二)侵权
1.合同和侵权的区分
(1)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是侵权之债;
(2)造成财产损害,没有合同关系的,为侵权之债;
(3)造成财产损害,有合同关系的,为合同之债。
(三)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代他人管理事务。【注:损己利人】
(四)不当得利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权利,取得他人的利益,因此给他人造成了损失。【注:损人利己】
【注:不当得利,需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注意区分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分两步走,第一步看损害后果,第二步看是否有约定;
注意区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损己利人,不当得利是损人利己。

【例题·单选】未进行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行为不生效,则当事人应由此承担()责任。【2013二建真题】
A.侵权
B.违约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B
【解析】合同生效与不动产登记是两回事。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不登记不转移所有权;但合同生效后,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多选】债的产生根据有()。【2017二建真题】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E.支付价款
【答案】ABCD
【解析】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二、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一)施工合同债
(1)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债权人:建设单位,债务人:施工单位;
(2)对于支付工程款,债权人:施工单位,债务人:建设单位。
(二)买卖合同债
(1)如材料设备买卖合同中,卖方:材料设备供应商,买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三)侵权之债
(1)如噪声污染中,债权人:居民,债务人: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
【提示】
此知识点要理解掌握。一定要把握“债权相对性”这个原理,做题时注意审题,看题干问的是关于什么行为,A行为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换成 B行为,就是甲为债务人、乙为债权人。

【例题·多选】下列行为构成侵权之债的有()。【2018二建真题】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颁发施工许可证
B.路人帮助把受伤工人送至医院
C.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伤害,难以确定责任人
D.拆除屋顶广告时将住户窗户损坏
E.建设单位未将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
【答案】CD
【解析】
A错误,是行政不作为,由行政主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B错误,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B选项是无因管理。
C正确,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D正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错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的也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的关系;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一、本节知识点总结
知识点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发生根据
知识点2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2Z2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一、本节知识框架
2Z2010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2Z2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

【考点】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真题分布数据统计】(2016年)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二、专有性
三、地域性
四、期限性
【提示】
此知识点理解记忆,重点把握知识产权是人身性和财产性的双重结合,正因如此,著作权又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比如署名权,著作财产权比如出版权。其次把握知识产权具有期限性,因此才有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的问题。

【例题·单选】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必须经权利人同意,这体现了知识产权的()。【2016二建真题】
A.期限性
B.地域性
C.专有性
D.财务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
【答案】C
【解析】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具有绝对的排他性。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其他人若要利用这一成果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
【真题分布数据统计】(2015/2018年)
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一)专利权
1.概念
2.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4.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发明 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5.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商标权
1.商标与商标专用权的概念
2.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以及保护对象
3.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提示】
此知识点涉及的数字需准确记忆。注意易混淆知识点之间的对比,专利的保护期是从申请日起开始计算,而商标权的保护期是从核准注册之日开始计算。
【例题·单选】下列事项中,属于专利保护对象的是()。【2015二建真题】
A.施工企业的名称或标志
B.施工企业编制的投标文件
C.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方案
D.施工企业发明的新技术
【答案】D
【解析】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各国规定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选项A错误。施工企业的名称或标志不由《专利法》保护,可以由《商标法》保护;
选项B错误。施工企业编制的投标文件系作品,由《著作权法》保护;
选项C错误。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方案系作品,由《著作权法》保护;
选项D正确。新技术是发明,由《专利法》保护。但本题的表述不甚严密,没有确定该发明是经审批后的。

(三)著作权
1.著作权的概念
2.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1)文字作品(招投标文件);(2)建筑作品(著作权);(3)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
3.著作权主体
(1)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单位,单位承担责任(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一般:著作权归作者,个人承担责任;单位有优先使用权;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
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
(2)职务作品
例外:著作权归单位,作者有署名权(【总结】与单位作品的区别所在)。如:设计
图、施工图、地图、计算机软件。
(3)委托作品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归受托人享有。

【注: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
4.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
(2)自然人:终生及其死后50年(包括发表权);合作作品:最后一方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首次发表后50年;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四)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略)

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略)


一、本节知识点总结
知识点1知识产权基本特征
知识点2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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