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020《二建法规》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本节知识框架
2Z201021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Z201022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考点】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真题分布数据统计】(2018年)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总结】原理总结:法人三独:名义独、财产独、责任独。
【提示】
法人成立的条件为高频考点,需要重点掌握,可通过记忆关键词进行记忆。

【例题·多选】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说法,正确的有()。【2018二建真题】
A.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B.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权利的限制,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C.因过错履行职务行为损害他人,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D.法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
E.法定代表人为特别法人
【答案】AD
【解析】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一)营利法人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概念)
(2)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分类)
(3)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成立要件)
(4)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成立时间)

(二)非营利法人
(1)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概念)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分类)
(3)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成立要件)
(4)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成立时间)

(三)特别法人
(1)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概念)
(2)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成立时间)
【提示】
1.此知识点需要重点掌握。要能够区分不同种类的法人,掌握其特点及成立时间。
2.区分方法:营利法人(钱);非营利法人(公益);特别法人(行政职能)

【例题·单选】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2018二建真题】
A.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C.一般法人和特别法人
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答案】D
【解析】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略)

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一)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二)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考点】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真题分布数据统计】(2014/2015/2017年)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1)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
(2)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后果归企业法人承担。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1)是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2)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提示】
此知识点重点掌握,考试常考查以上原话。可通过练习题进行强化记忆。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
(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总结】原理总结:无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还是法定代表人,其授权行为的法律后果,都由企业法人来承担。

【例题·单选】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2014二建真题】
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质
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答案】B
【解析】项目经理部系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由项目经理以及管理人员组成、一次性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不是法人。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例题·单选】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由()。【2015二建真题】
A.项目经理部承担
B.企业法人承担
C.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
D.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共同承担
【答案】B
【解析】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所以B选项正确。

【例题·多选】关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的说法,正确的是()。【2017二建真题】
A.项目经理经施工企业授权管理施工项目
B.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组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C.项目经理部具有法人资格
D.项目经理部自行承担施工行为的法律后果
E.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内部岗位
【答案】ABE
【解析】
A正确,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B正确,
C错误,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D错误,由于项目经理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E正确,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得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名师点拨】本题目考查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考试陷阱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四个主体的内在关联性与责任区分,本题的解题思路如下:
法人,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这四个主体的属性、法律责任以及其内在的逻辑关系和责任区分,非常容易混淆。重点把握一句话的原理总结:无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还是法定代表人,其授权行为的法律后果,都由企业法人来承担。则本题可以得出正确选项。

一、本节知识点总结
知识点1法人相关规定
知识点2项目经理部相关的4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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