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010《二建法规》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本章学习提示】
第一章法律基础,是全书理论的核心和基础,是历年考试分值占比最大的章节。学好本章,对后面内容的学习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本章考题非常灵活且逻辑性强,对各位考生的逻辑思辨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学习本章且不可死记硬背,一定要重在理解,深度剖析理论。

一、本节知识框架
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Z2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考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真题分布数据统计】(2017/2018年)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二、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四、经济法
五、社会法
六、刑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例题·多选】关于民法的说法,正确的有()。【2017二建真题】
A.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B.民法不调整人身关系
C.《建筑法》不属于民法
D.合同法与民法是并列关系
E.经济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答案】AC
【解析】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建筑法属于行政法律部门。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考点】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真题分布数据统计】(2017/2018年)
一、法的形式
(一)宪法
1.制定的主体:全国人大
(二)法律
1.制定的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表现形式:XX法
(三)行政法规
1.制定的主体:国务院
2.表现形式:XX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制定的主体: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2.表现形式:地方XX条例
(五)部门规章
1.制定的主体:国务院各部委
2.表现形式:XX办法、XX规定
(六)地方政府规章
1.制定的主体: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2.表现形式:地方XX办法、地方XX规定
(七)国际条约
【总结】重要公式总结: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
要求大家务必区分出不同的法的形式,其制定主体不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相比法律部门,法的形式不需要记忆具体法律规范名称,重点记忆规律性的表现形式。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立法法):
(1)国家主权的事项;(国权)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公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族)
(4)犯罪和刑罚;(罪)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人身)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税)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私财产)
(8)民事基本制度;(民事)
(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汇的基本制度;(经济)
(10)诉讼和仲裁制度;(诉讼)
(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其他)
【总结】关键词记忆:重点把握第6条(税)、第7条(私)、第8条(民)。

【例题·多选】法的形式的含义包括()。【2018二建真题】
A.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B.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C.法律规范的内涵
D.法律规范的期间效力
E.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答案】ABE
【解析】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4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二、法的效力层次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如《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如《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四)新法优于旧法(如《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定适用的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总结3个原则):
(1)制定机关裁决;
(2)共同的上级机关裁决;
(3)家长裁判制概念。(见下)
(六)备案和审查
【提示】
1.不同效力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其制定主体不同,也往往会造成对同一事项进行规制且规制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这时就涉及到效力层级的区分问题,所以才有上述原则。
2.此知识点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考试可能会直接考查原话,也可能结合法的形式给出具体法律规范,进行效力等级的比较。

【例题·单选】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2017二建真题】
A.最高人民法院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B
【解析】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一、本节知识点总结
知识点1法的形式
知识点2法的效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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