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题源于2019年一级建造师的真题,哪个专业我暂且不说。但各专业通用,希望大家要学会!
案例4.30.31:[2019一建真题]
背景:基坑施工前,基坑支护专业施工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专项方案,履行相关审批签字手续后,组织包括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内的5名专家对该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专家论证组织不妥,要求整改。
问题:1.指出基坑支护专项方案论证的不妥之处,应参加专家论证会的单位还有哪些?
答案:(1)不妥之处是之一:分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正确做法应该是:由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依据是(依据只供大家参考,作答可以不写):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2)不妥之处是之二:专家组成员的数量及组成;
正确做法:专家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且本项目的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的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依据(依据只供大家参考,作答可以不写):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应当参加论证的单位有: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②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③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④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员责人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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