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420052 《一建水利》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F420052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8年修改)【重要】
—、施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殊要求
1. 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
2. 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新)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基本要求:
1 .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2.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3 .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4.申请考核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2)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別满足以下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5)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5.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6.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7.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
水利部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水利工程投标。
2.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水利工程投标并不得担任相关施工管理职务。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勘测设计、监理单位应当积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有关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组织制订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5)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7)安全设施“三同时” 管理制度。
(8)用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9)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管理制度。
(10)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3)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4)安全例会、技术交底制度。
(15)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验收制度。
(16)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制度。
(17)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18)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9)应急管理制度。
(20)事故管理制度。
(21)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等。

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重要】
施工单位应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内容是:
(1)公司教育(一级教育)主要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
(2)项目部(工段、区、队)教育(二级教育)主要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
(3)班组教育(三级教育)主要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
【提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必会内容,掌握“三级教育”、“三类人员”、“四新”,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四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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