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420044 《一建水利》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1F420044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3.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其施工资质等级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
  (1)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
  (3)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4.根据《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涉及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保证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①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
②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③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④施工材料、设备选用等。
5.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采购质量管理。(18年新增)
在工程建设中,材料和设备无论是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其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6.水利工程质量保修(18年新增)
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为2年。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的主要内容是:
(1)水利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2)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3)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工程保修期内维修的经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承担。因材料设备不合格原因,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由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项目法人采购的,由项目法人承担经济责任;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提示】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是18年新增内容,区分不同工程保修时间不同(合理使用年限,2年,5年),理解掌握保修的主要内容

1F420045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以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1F420046 水利工程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和水平的高低,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以及投资效益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4)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5)重大设计变更(修改)应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因为设计单位没有项目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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