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420032 《一建水利》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构成

1F42003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构成
二、合同文件组成
合同文件指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经合同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次序也是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
【例题·单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顺序优先于投标报价书的是( )。
A.专用合同条款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C.技术条款  
D.中标通知书
【答案】D

1F420033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重要】
一、发包人基本义务
1.遵守法律;
2.发出开工通知;
3.提供施工场地;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法人验收;
8.其他。
发包人在履行上述义务和责任时,应注意:
2.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要求如下:
(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2)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3)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要求
(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
(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和进度付款,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支付完工付款,保修期期满后及时支付最终结清款。
8.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应注意:
(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14年考点)
(2)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3)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
(5)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6)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二、监理人
1.角色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按其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监理,监理人不是合同的第三方。
2.权力来源
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3.紧急事件的处置权
当监理人认为存在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项时,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承包人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变更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
4.履行权力的限制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6.商定或确定权
监理人的商定和确定不是强制的,也不是最终决定。合同争议处理方法有:①友好协商解决;②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③仲裁;④诉讼。(16年考点)

1F420034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重要】
一、承包人基本义务
2.依法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8.为他人提供方便。
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

二、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l0%,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17年考点)

三、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驻现场的要求(17年考点)
(2)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3)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2.项目经理职责
(1)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
(2)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四、地质资料复核
1.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
(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2)承包人应对其阅读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2.不利物质条件
1)不利物质条件的界定原则
指在施工过程中遭遇诸如地下工程开挖中遇到发包人进行的地质勘探工作未能查明的地下溶洞或溶蚀裂隙和坝基河床深层的淤泥层或软弱带等,使施工受阻。
2)不利物质条件的处理方法
承包人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变更的约定办理。

五、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水利水电工程所需材料宜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主要工程设备(如闸门、启闭机、水泵、水轮机、电动机)可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采购。
2)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2. 承包人采购要求(17年考点)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验收(17年考点)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六、测量放线
1. 施工控制网
1)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1)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2)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4. 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提示】本节内容非常重要,以案例形式考查。考查方向:1.发包人、承包人的义务对比记忆;2.履约担保、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的数字是常考点;地质资料复核、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测量放线费用承担常在索赔事件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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