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420031 《一建水利》水利行业施工招标投标的主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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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今年发生较大变化,变化内容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原有的施工招标投标内容;如:施工招标条件、投标资质等相关内容。二是新增知识点,如公平竞争、开标、签订合同等。对教材新增内容要多关注。
1F420031水利行业施工招标投标的主要要求
一、施工招标的主要管理要求【重要】
(一)施工招标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上述条件仅对主体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条件与内容见第一节)

(二)施工招标程序
一般包括:招标报告备案、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出售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若组织)、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若有)、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发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等程序。(资格后审,若资格预审在出售招标文件前进行)
1.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合同技术条款和投标文件格式等。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属于强制使用的内容,应不加修改的使用。
(2)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投标最高限价可以是一个总价,也可以是总价及构成总价的主要分项价。
2.发布招标公告(18年修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除在发布媒介发布外,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介公开,并确保内容一致。其他媒介可以依法全文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但不得改变其内容,同时必注明信息来源。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邀请书。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
1)投标人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将在投标截止时间l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3年考点)
2)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收到通知后l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3)采取电子招标方式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般载于相应公告栏里,并不另以书面形式发送,投标人须密切注意相关公告栏。
5.开标(18年新增)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文件参加。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开标应当有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当提交评标委员会。
发生下述情形之的,招标人不得接收投标文件:
(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合格)、未备案(或注册)、原件不合格、投标文件修改函不合格、投标文件数量不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不合格等作为不接收投标文件的理由。发生前述相关问题应当形成开标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处理。(较大变化!)
6.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确定中标人应遵守:
(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当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时,应当有充足的理由,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签订合同(18年新增)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技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前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16年考点)

【提示】本节内容是每年案例题考试的必考内容,知识点内容中的数字类内容很多,考点往往集中于此,要注意数字类的记忆。同时对18年教材变化点要多关注。
9.公平竞争(18年新增)
国家保障公平竞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別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7种主要的地区封锁行为,可以认定和判断非法干涉、限制投标人:
(1)以任何方式限定、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
(2)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区域边界设置关卡,阻碍外地产品进入或者本地产品运出。
(3)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或者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
(4)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采取与本地同类产品或者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5)采取专门针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的专营、专卖、审批、许可等手段,实行歧视性待遇,限制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6)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的招投标活动。
(7)以采取同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不平等的待遇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对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3)《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招标投标相关主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2)在招标投标中不得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组织形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4)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①不依法及时有效地发布招标信息。
②直接明确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特定的招标投标活动。
③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或者评审标准。
④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5)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①直接拒绝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的规模、方式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址、模式等进行限制。
③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直接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孙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二、施工投标的主要管理要求
1.资格条件
1)资质
①包括资质证书有效性和资质符合性两个方面的内容。
②资质证书有效性要求资质证书在投标时必须在有效期内,没有被吊销资质证书等情况;资质符合性要求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资质。
③水利水电工程对施工承包人实行资质准入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18年新增)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建造师数量的要求是:
特级 一级注册建造师50人以上;
三级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一级、二级 没有数量要求
资质标准中,相应承包工程范围是:
特级 可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一级 可承担各等级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规模限制:坝高70m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m(或断面积相等的其他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m、堤防级别2级以下;
三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小(1)型以下和建筑物级别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限制在以下范围:坝高40m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m(或断面积相等的其他型式)且长度小于500m、堤防级别3级以下。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划分为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3个专业。每个专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16年考点)
2)财务状况
(1)财务状况包括注册资本金、净资产、利润、流动资金投入等方面。
(2)投标人应填报“近3年财务状况表”,并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14年考点)
3)投标人业绩
(1)指类似工程业绩。业绩的类似性包括功能、结构、规模、造价等方面。
(2)投标人应填报“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业绩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的复印件。(14年考点)
4)信誉
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开标前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否决其投标。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查询结果。
(1)水利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AA级-信用很好、AA级-信用好、A级-信用较好)、(BBB级-信用一般)、(CCC级-信用较差)三等五级。
(2)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其信用等级一律为CCC级;3年内不受理其升级申请。
5)项目经理资格(18年修改)
项目经理应由注册于本单位(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级别符合要求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拟任注册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有一定数量已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类似工程业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不存在利益回避情形(18年新增)
防止利益冲突是维护投标公正性的必须要求。主要包括与招标人、投标人自身、项目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冲突。
(1)与招标人的利益冲突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利益冲突必须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两个要件。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属于利益冲突的充分条件。
(2)投标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与其他项目参与主体的利益冲突
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也属于必须回避的利益冲突:
①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②为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③为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④为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⑤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⑥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⑦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其他(18年新增)
(1)投标人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无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
(2)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5)不存在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以及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形。
(6)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程序
1)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格式要求有: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是: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的其他每一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是正本1份,副本4份。
(3)投标文件用A4纸(图表页除外)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并附修改后的单价分析表(含修改后的基础单价计算表)或措施项目表(临时工程费用表)。
2)递交投标保证金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5)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
4)投标文件的撤销和撤回(18年新增)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5)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和补正投标文件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时。
1.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3.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人应予配合。
5)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6)遵守投标有效期约束
招标投标有效期一般为56天。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提示】施工投标的要求基本每年必考,每个知识点都很重要。如数字类的内容需要特别记忆,其他文字重点内容需要理解,会根据题目具体情况判断。注意信用等级基本每年必考,属于必会内容。
3.禁止行为(18年新增)
1)禁止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认定串通投标的主体包括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机构、仲裁和司法机关。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情况给予投标人澄清、说明的机会。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机构作出认定。
2)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禁止弄虚作假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4)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异议权(18年修改)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有权提出三种情况的异议:
1)招标文件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答复不满意的,投标人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文件的异议不同于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回复属于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范畴的,招标人的回复必须同时执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程序。
2)开标异议
开标现场可能出现对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的争议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投标人应当在现场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解释说明。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会记录。
3)评标异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的,不得再针对评标提出投诉。

【案例题】某大型防洪工程由政府投资兴建。项目法人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代理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
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担保。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60天项目法人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为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且采用邀请方式招标。
项目施工招标信息发布后,共有9家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项目法人认为报名单位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要求招标代理公司仅对报名单位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
查。开标后发生的事件如下
事件1: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00万元,为最低报价,经评审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事件2:B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300万元,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价5%。
事件3:C投标人投标保函有效期为70天。
事件4:D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事件5:E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附有各方资质证书,但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事件6:F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600万元,开标后谈判中提出估价为800万元的技术转让。
事件7:G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故G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撒回了其投标文件。
【问题】
1.项目法人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分析A、B、C、D、E、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或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G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其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项目法人可如何处理?
4.该项目中标人应为哪一家,合同价为多少?
【参考答案】
1.不正确。理由:项目招标公告应按有关规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发布,不能限制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依据有关规定,该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项目法人不能擅自改变。
2.A投标人无不妥之处。理由:经评审后最低报价者应被推荐为中标人。
B投标人在开标后降价不妥。理由:除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外,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得修改
C投标人无不妥之处。理由:投标人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D投标人无不妥之处。理由:投标人的投标函(或投标文件)应加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不要求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E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根据有关规定,联合体投标,应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F投标人无不妥之处。理由:根据有关规定,开标后合同谈判中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G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得撤回。G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项目法人可没收其投标保函。
4.该项目中标人应为A,合同价为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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