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8054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
一、行政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辖
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起诉
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
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三、受理
7日内立案或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可上诉)。
【2018 -1_级】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的情形是( )。
A.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满
B.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C.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的
D.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答案】C
【例题·单选】根据《行政诉讼法》,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2015】
A.原告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
C.由原告选择被告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
D.不动产所在地
【答案】D
【解析】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