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8033仲裁庭的组成
一、仲裁庭的组成
1.合议仲裁庭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独任仲裁庭
(1)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例题·单选】根据《仲裁法》,关于仲裁庭组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
A.首席仲裁员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
B.仲裁庭必须由3名及3名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
C.仲裁庭可由当事人双方各选定两名仲裁员组成
D.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任命产生
【答案】A
【解析】仲裁合议庭的组成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二、开庭和审理
1.仲裁审理方式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开庭通知
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裁决。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时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不影响仲裁庭就反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时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视为撤回反请求。
三、仲裁裁决【重要】
调解不成,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合议庭中,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简记为:两种意见按多数,三种意见按首席。
1.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
2.裁决书的效力:(1)裁决书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2)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仲裁裁决在所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或地区)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
【2007 -级】下列关于仲裁开庭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也可以协议不开庭
B.仲裁应当不开庭进行,当事人也可以协议开庭
C.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必须公开
D.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可以协议不公开
【答案】A
【解析】首先要明确“不开庭”和“不公开开庭”是两码事,“不开庭”指的是完全由仲裁庭书面审理,双方当事人不在庭上照面,“不公开”指的是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
仲裁应当开庭审理,当事人也可以协议不开庭;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除非双方协议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第三人商业秘密等情形的,当事人协议公开也不能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