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8022 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
【民事诉讼当事人】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自然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单位当事人的员工;(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简记:律师代理+公民代理)
【诉讼委托】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1)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2)进行和解、(3)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若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视为诉讼代理人没有获得特别授权。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理解记忆,不要望文生义,“全权代理”只是一般授权,并没获得特别授权。特别授权的内容都跟诉讼案件的“输赢”直接相关。
【单项选择题】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是( )。
A.原告和被告
B.共同诉讼人
C.第三人
D.诉讼代理人
【答案】C
【单项选择题】根据《民事诉讼法>,施工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时,( )。
A.最多可以委托3名诉讼代理人
B.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C.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签名或盖章
D.代理律师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