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8012 《一建法规》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1Z308012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和解

二、调解
注:和解与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仲裁和诉讼是最终程序。

三、仲裁
【仲裁的适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但劳动仲裁(伙计’老板)和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村民’村委会),有自己的法律,不适用《仲裁法》。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家里人’家里人);(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民’官)。
【仲裁的特征】
1.仲裁本质上的民间性。这是最基本、最核心、最主要的特征,其他特征都由此派生而来。
2.当事人意愿自主性。”仲裁”意味着双方自愿放弃起诉,同意把仲裁作为终局解决。因此要两厢情愿。
3.仲裁机构是体制外的。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之间也互不隶属。
4.私密性。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当事人及其他案件参与人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
5.与严格、复杂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相比,仲裁的审理、裁决简便、灵活、快捷。
6.仲裁是终局的,不能上诉。我国参加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组织,我国
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在《公约》7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当事人可以向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并强制执行。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需要理解记忆。不仅要掌握仲裁的六大特点,其中细节规定也需掌握。后续细节知识点在第八章第三节中进行重点学习。

四、诉讼
【终局方式2:诉讼】
(1)公权性。民事诉讼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2)强制性。和解、调解、仲裁均需两厢情愿,只要一方不愿意,和解、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予以受理。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
(3)程序的严格法定性。当事人在程序上可以自主选择的情况不多。
【提示】
理解诉讼的基本特点,对诉讼的框架内容有初步的掌握,后续细节知识点在第八章第二节中进行重点学习。

【总结】
(1)非终局的,有赖于当事人自觉履行;终局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非终局手段,可以通过共同申请公证机关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书上没写),或共同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的方式,转化为终局。
(3)解决一个民事纠纷,非终局方式可以任意利用。但只能在一个地点,采用一个终局手段彻底了结。
【例题·单选】关于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
A.仲裁委员会隶属行政机关
B.仲裁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C.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D.仲裁裁决作出后可以上诉
【答案】C
【解析】
A错误,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
B错误,仲裁审理的方式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D错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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