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7026 《一建法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702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节重点是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经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吊销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处单位罚款的5%-10%,并向社会公布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6多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作人员离职、退休的,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 -级】某项工程2013年开工,2014年底竣工。该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王某
2015午跳槽到其它公司。2017年王某被发现由于其在该工程施工期间违反国家有关质量管
理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王某应对此承担( )责任。
A.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B.向社会公布曝光
C.处单位罚款数额一定比例的罚款
D.构成犯罪的,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与原施工单位对工程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C (D错,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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