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6050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1Z306055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政府主管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