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6021 《一建法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Z3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Z30602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重要】
一、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
(1)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包括总经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总工副总工、安全总监等。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科),并配备专职安全员。
【2018 -级】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
B.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的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和生产需要有关
C.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D.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不需要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答案】ABCE
【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体系】
(1)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简记为:三家企业三类人员);
(2)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第一安全、质量、消防、文明施工、劳务管理责任人;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按法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工程量大、施工作业难度大、致害因素多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数量应在法定标准上适当增加配备。
(4)作业班组上可以配兼职安全巡查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①总承包:特级不少于6人;一级不少于4人;二级及以下不少于3人;
②专业承包:一级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下不少于2人;
③劳务分包:不少于2人;
④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人。
【单项选择题】根据有关规定,关于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一总承包单位根据不同专业,按照建筑面积或作业人数配备专职安全员
B.专业承包单位应当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承担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C.劳务分包单位可以只配备兼职安全巡查员
D.专业交叉施工多、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法定标准上适当增加配备专职安全员
【答案】D
【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仅指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B.作业难度大的施工作业班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专职安全员应当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考核
D.装修工程的承包单位应按照建筑面积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
【答案】D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企业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注意对比记忆,考试易混淆考查。可通过记忆关键词进行掌握。

三、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重要】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3.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4.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注意对比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带班制度,考试易混淆考查,同时要注意细节的规定。
【例题·单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
A.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的时间不少于该月的25%
B.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形成的检查记录仅在工程项目上存档备查即可
C.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D.对于有分公司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必须书面委托集团公司所在地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
【答案】C
【解析】
A选项错误.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B选项错误.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D选项错误.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四、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企业及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地铁隧道等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重要工程应重点定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3.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工程项目重大隐患举报,应立即组织核实,属实的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向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接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治理。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治理报告,并提请解除督办。审查合格的,依照规定解除督办,审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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