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403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对于房屋买卖等标的额较大的财产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提示】
此知识点理解掌握,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买卖合同转移财产的所有权,而租赁合同只转移财产的使用权。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在途货物买卖(无交付可言,因此由买家承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连续考五次,记住人造卫星例子)
【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如果出卖人对于出卖的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其处分涉及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等,称为物的权利瑕疵。如果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或法定品质,称为物的质量瑕疵。
【检验期】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收到标的物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三、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无理由拒收标的物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注: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时,买受人依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提示】
此知识点理论性非常强,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针对不同情形要能够准确判断风险的承担主体。注意风险转移的时间节点。
四、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
【凭样品买卖】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试用买卖】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分期付款买卖】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该物的使用费。
五、买卖合同的解除
【买卖合同的解除】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提示】
此知识点一定要透彻理解,且会应用。考查灵活多样,死记硬背或一知半解,难以得到分数。
【例题1·单选】某设备租赁公司将一台已经出租给某劳务公司的钢筋切割机转让给某施工企业,该切制机租赁还有3个月到期。转让合同约定当切割机租赁期限结束时,劳务公司将其交付给该施工企业。该买卖合同中切割机的交付方式为( )。【2017】
A.简易交付
B.拟制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C
【解析】交付的方式可以是:①现实交付。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②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③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④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⑤拟制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例题2·多选】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
A.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B.试用期间届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购买
C.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的,出卖人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D.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E.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答案】ABE
【解析】
A正确,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B正确,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C错误,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D错误,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E正确,是简易交付的概念。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
【例题3·单选】甲施工企业从乙公司购进一批水泥,乙公司为甲施工企业代办托运。在运输过程中,甲施工企业与丙公司订立合同将这批水泥转让给丙公司,水泥在运输途中因山洪暴发火车出轨受到损失。该案中水泥的损失应由( )。【2016】
A.丙公司承担
B.甲施工企业承担
C.乙公司承担
D.甲施工企业与丙公司分担
【答案】A
【解析】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