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4023 《一建法规》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1Z304023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二、劳务派遣【重要】
(一)劳务派遣单位
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注: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劳动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2.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三)被派遣劳动者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其他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用工单位
1.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注:企业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第41条(注:经济性裁员)规定情形的;
(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提示】
此知识点要理解记忆。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属于三方法律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例题1·单选】甲施工企业与乙劳务派遗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乙向甲派遣员工丁某。关于该用工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丁某工作时因工受伤,甲应当申请工伤认定
B.在派遣期间,甲被宣告破产,可以将丁某退回乙
C.乙应当对丁某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D.在派遣期间,丁被退回的,乙不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
【答案】B
【解析】
A错误,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B正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第41条规定情形的;(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C错误,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D错误,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例题2·单选】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
A.甲可以被劳务派遣公司派到某施工企业担任安全员
B.乙可以被劳务派遣公司派到某公司做临时性工作1年以上
C.丙在无工作期间,其所属劳务派遣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工资
D.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载明社会保险费的数额
【答案】D
【解析】
A错误,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B错误,2014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C错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D正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2)工作地点;(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9)经济补偿等费用;(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二、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
1.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2.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4.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鼓励现有专业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增强竞争力,推动形成一批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全覆盖。
5.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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