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2035 《一建法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203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注册执业人员在转包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单项选择题】注册建造师应受到“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处罚的情形,不包括( )。
A.挂靠证书在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B.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用于企业资质年检
C.在转包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D.违法行为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答案】B

【例题1·单选】施工企业为建造师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申请注册的,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是( )。【2017】
A.取消投标资格
B.降低资质等级
C.责令限期改正
D.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答案】C
【解析】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例题2·单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情节特别恶劣的,其将受到的行政处罚为( )。【2013】
A.终身不予注册
B.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C.责令停止执业3年
D.责令停止执业1年
【答案】A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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