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63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1Z30106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
(1)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2)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3)临时禁令: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注: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
二、建设工程商标权的保护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