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430000机电工程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1H431000机电工程相关法规
1H431030特种设备的法律规定
1H431031特种设备的范围与分类
(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强制性要求
1.《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经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第二十条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内专用激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三、首检的起重机械类型如下:
1.桥式起重机
2.流动式起重机
3.缆索式起重机
4.桅杆式起重机
5.门式起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