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420000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1H420150机电工程保修与回访管理
工程保修的职责与程序
工程回访计划与实施
一、工程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中安装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供暖期、供冷期。
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约定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程保修程序
1.工程检查修理
(1)建设单位(用户)要求检查和修理时,其建设单位或用户发现使用功能不良,或是由于施工质量而影响使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施工单位,说明情况,要求派人前往检查修理。
(2)施工单位必须尽快派人前往检查,并会同建设单位作出鉴定,提出修理方案,并尽快组织人力、物力,按用户要求的期限进行修理。
2.工程保修验收
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修理完毕后,应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作好记录,经建设单位验收签认,以表示修理工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