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32030 《一建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相关标准

1A432030  主体结构工程相关标准
1A43203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必会】
一、基本规定
(1)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值,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2)临时洞口的相关规定:
1)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2)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3)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二、砌筑砂浆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要求;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严禁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建筑生石灰粉、消石灰粉不得替代石灰膏配制水泥石灰砂浆。
(4)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5)凡在砂浆中掺入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种和用量应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和试配确定。
(6)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7)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8)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发生工程事故,需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9)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其强度才能判定为合格。

三、砖砌体工程
(1)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应采用多孔砖。
(2)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适度湿润。严禁使用干砖或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
(3)当砌体工程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4)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5)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及其支架,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5%时,方可拆除。
(6)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半盲孔多孔砖的封底面应朝上砌筑。
(7)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四、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1)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2)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3)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喷水湿润小砌块;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应提前浇水湿润。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4)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5)小砌块墙体应孔对孔、肋对肋错缝搭砌。单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度的1/2;多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可适当调整,但不宜小于小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6)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7)芯柱混凝土宜选用专用小砌块灌孔混凝土。

八、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
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2)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1A43203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钢筋分项工程
(一)一般规定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3)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二)原材料
1.主控项目
(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成型钢筋进场可不检验弯曲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2)对油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场监督生产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2.一般项目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五、混凝土分项工程
(一)原材料
主控项目: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等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二)混凝土施工
1.主控项目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七、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A43203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一)钢材
1.主控项目
(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三、钢结构焊接工程
(一)一般规定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二)钢构件焊接工程
1.主控项目
(1)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3)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
(5)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2.一般项目
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四、紧固件连接工程
(一)普通紧固件连接
1.主控项目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
2.一般项目
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二)高强度螺栓连接
1.主控项目
(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规范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
(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按规范规定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九、钢结构涂装工程
(一)一般规定
(1)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预拼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2)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涂装后4h内应保护免受雨淋。

(二)防腐涂料涂装
主控项目: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三)防火涂料涂装
主控项目:
(1)薄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2)薄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

1A432034  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有关质量的规定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2)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3)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塔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5)预制混凝土构件接缝处防水、防火等构造做法;
6)保温及其节点施工。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除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图和加工制作详图;
2)预制构件、主要材料和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
3)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4)钢筋套筒灌浆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检验报告和施工检验记录,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
5)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6)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座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
7)外墙防水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8)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9)装配式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0)其他文件和记录。

四、外围护系统质量检查与验收的要求有:
1.外围护部品应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预埋件。
(2)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构造节点。
(4)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5)防雷装置。
(6)防火构造。

2.外围护系统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下列现场实验和测试:
(1)饰面砖(板)的粘结强度测试。
(2)墙板接缝及外门窗安装部位的现场淋水试验
(3)现场隔声测试。
(4)现场传热系数测试。

3.外围护系统应在验收前完成下列性能的实验和测试:
(1)抗压性能、层间变形性能、耐撞击性能、耐火极限等实验室检测。
(2)连接件材性、锚栓拉拔强度等检测。

4.外围护系统质量验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竣工图或施工图、性能试验报告、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外围护部品和配套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
(3)施工安装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文件、工作记录和工程变更记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