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27000 《一建建筑》建筑工程验收管理

1A427000  建筑工程验收管理
1A427001  工程资料与档案
二、工程资料分类【重要】
(1)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5类;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6类;
(3)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8类;
(4)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4类。

三、施工资料组卷要求【重要】
(1)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
(2)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3)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
(4)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
(5)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6)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四、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重要】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
(一)工程资料移交
(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4)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5)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
(二)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
(1)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
(2)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的需要;
(3)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

1A427002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的内容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土方、边坡、地下防水等子分部工程。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所需条件
(一)工程实体
(二)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的地基基础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地基基础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地基与基础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三、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四、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
五、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内容
六、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结论
(1)由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
(4)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5)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6)地基与基础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A427003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一、主体结构包括的内容
主体结构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结构、铝合金结构、木结构等子分部工程

三、结构实体检验组织【重要】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2)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五、主体工程验收的结论
(1)由主体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
(4)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及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1A427004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
一、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
(1)地下防水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1)防水设计
2)资质、资格证明
3)施工方案
4)技术交底
5)材料质量证明
6)混凝土、砂浆质量证明
7)中间检查记录
8)检验记录
9)施工日志
10)其他资料

(2)地下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主要内容:
1)防水层的基层;
2)防水混凝土结构和防水层被掩盖的部位;
3)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等防水构造做法;
4)管道穿过防水层的封固部位;
5)渗排水层、盲沟和坑槽;
6)结构裂缝注浆处理部位;
7)衬砌前围岩渗漏水处理部位;
8)基坑的超挖和回填。

二、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
(1)屋面防水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1)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
2)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3)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4)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进场检验报告;
5)逐日施工情况;
6)工序交接检验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安全与功能抽样检验(检测)记录;
7)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
(2)屋面防水工程隐蔽验收记录的主要内容:
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保温层的隔汽和排汽措施;
3)保温层的铺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及热桥部位的保温措施;
4)接缝的密封处理;
5)瓦材与基层的固定措施;
6)檐沟、天沟、泛水、水落口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
7)在屋面易开裂和渗水部位的附加层;
8)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的隔离层;
9)金属板材与基层的固定和板缝间的密封处理;
10)坡度较大时,防止卷材和保温层下滑的措施。

三、室内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
(1)室内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1)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
2)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3)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4)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蓄水检验记录;
6)施工日志;
7)抽样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
8)事故处理报告。
(2)室内防水工程隐蔽验收记录的主要内容:
1)卷材、涂料、涂膜等防水层的基层;
2)密封防水处理部位;
3)管道、地漏等细部做法;
4)卷材、涂膜等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5)刚柔防水各层次之间的搭接情况;
6)涂料涂层厚度、涂膜厚度、卷材厚度。

1A427005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包括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方面

一、过程验收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主要隐蔽验收项目
龙骨隔墙、地垄墙钢筋绑扎、石材钢骨架焊接、隔墙岩棉、木、钢板饰面基层、卫生间防水、吊顶工程暗龙骨、吊顶工程明龙骨等。
(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2.检验批验收
(1)检验批划分
(2)子分部工程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

二、竣工验收内容
(一)分部工程完工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施工时,按分部工程验收;由分包单位施工时,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单位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装饰装修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检验时,总承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按施工段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1A427006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三、单位工程验收不合格处理
(1)当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部分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2)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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