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25043 《一建建筑》工程价款计算与调整

1A425043工程价款计算与调整
一、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计算
预付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天。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 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一)、预付款额度的确定方法【必会】
1.百分比法:百分比法是中标的合同造价(减去不属于承包商的费用,以下同)的一定比例确定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也有以年度完成工作量为基数确定预付款,前者较为常用。
工程预付款=中标合同价×预付款比例
2.数学计算法:数学计算法是根据主要材料(含结构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总价的比重、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通过数学公式计算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是:(详见教材)
公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二)、预付备料款的回扣【必会】
在实际工作中,预付备料款的回扣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备料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起扣点=合同总价—(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二、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有多种,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常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为月度支付、分段支付。
1、月度支付。即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核算,在当月末或次月初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并扣除合同约定的应该扣保修金以、应扣预付款及处罚金额。
工程月度进度款=当月有效工作量×合同-相应的保修金-应扣预付款-罚款
2、分段支付。即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为不同阶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对一般工民建项目可以分为基础、结构(又可以划分不同层数)、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按照每个阶段完工后的有效工作量以及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例如合同约定:“完成至正负零时,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的60%,完成至地上四层时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主体结构封顶时支付实际完成总工作量的80%,…”。
工程分段进度款=阶段有效工作量×合同-相应的保修金-应扣预付款-罚款
3、竣工后一次支付。建设项目规模小,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例如合同约定:“…完成至正负零时,支付至合同额的6%;完成至结构封顶时支付到合同额的50%;…”。
5、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波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调整,调整方式可采用终值公式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三、工程竣工结算款的计算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该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结算总额;
2.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 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 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未按照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56 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对于拖欠款的应付利息,处理原则是:
1、合同有约定的,利息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以《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为例: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拖欠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利息的起算时间是报量后的第15天计算利息;等等。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利息应付之日如下:
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起。
3、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对拖欠款利息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名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除外。
4、如果合同中既有拖欠工程款利息约定又有违约金的约定时,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只支持其中一种。但是如果合同约定了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人其他损失时,发包人应予以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五、保修金的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金比例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
保修期:设计使用合理年限
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
保修期:2个采暖、供冷期。
4.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
保修期:2年
以上保修金比例均为3%。
在保修责任期终止后的14 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1A425044 竣工结算确定与调整?
使得工程价款结算能够基本上反应工程项目实际消耗的费用。常用的方式有:
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工程结算造价=工程合同价X竣工时工程造价指数/签订合同时工程造价指数。
2、实际价格法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照当地基建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合同约定据实调整,俗称按实结算。例如:
人工费调整总额=∑总用工数量×(信息价人工单价-合同人工单价),计入工程直接费。
材料费调整总额=∑可调材料数量×(信息价人工单价-合同材料单价),计入工程直接费。
机械费调整总额=∑可调机械台班×(信息机械台班单价-合同机械台班单价),计入工程直接费。
其他相关费用则按照实际批准的方案或者修订的费率标准按时计算。
3、调价系数法
指甲乙双方采用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竣工时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调价系数(以定额直接费、人工费或材料费为计算基础),对原工程造价,调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等因素造成的价差,一般情况下价差部分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4、调值公式法
调值公式法(动态结算公式法)是利用调值公式来调整工程竣工结算造价。

应用调值公式时注意4点:
1.固定费用的取值通常在0.15~0.35之间。它对调价的结果影响很大,它与调价余额成反比关系。
2.调整的费用只选择对总造价影响较大的少数几种。
3.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调价品种和波动到何种程度可调整(一般为±5%以上)。
3.考核地点一般在工程所在地或指定某地的市场。
4.确定基期时点价格指数或价格、计算期时点价格指数或价格。计算期时点是特定付款凭证涉及的期间的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一天。

1A425045设计变更、签证与索赔
建设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政治、市场、人的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加之施工条件复杂,可能造成工程设计考虑不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必将造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存在各种缺陷,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索赔事件的发生。
一、设计变更
是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正、设计补充或变更。通常情况下是由设计院提出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发至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除此之外,还有以下情形: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3.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发生的设计变更。
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由设计部门确认后,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后实施。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都应记录。

二、工程签证
一般情况下是原来设计不包含的事项或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发生的工作内容,双方针对该工作内容办理的认证文件。因此双方应根据实际处理的情况及发生的费用办理工程签证。
由于业主或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业主只负责停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而不是当地造价部门颁布的工资标准;机械停窝工费用也只按照租赁费或摊销费计算,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三、索赔
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过错的一方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情况。索赔通常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两种。但是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的缺陷或技术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所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索赔利润。
(一)、索赔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客观性
2.合法性
3.合理性

(二)索赔有如下几种分类方法:
1.按照干扰事件的性质分类。按照干扰事件的性质,索赔可以分为:
1)工期拖延索赔
2)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
4)工程终止索赔
5)其他索赔

2.按索赔要求分类。索赔可分为:
1)工期索赔
2)费用索赔
3)利润索赔
3.按索赔的起因分类。索赔的起因是指引起索赔事件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几类:
1)业主违约,包括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歧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业主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三)索赔步骤:索赔事件发生后,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索赔意向通知。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迅速做出反应,在一定时间内(合同示范文本为28天),向工程师和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2.索赔的内部处理。一经干扰事件发生,承包商就应进行索赔处理工作,直到正式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交索赔报告。
1)事态调查,即寻找索赔机会。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发现了索赔机会,则应对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跟踪,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
2)干扰事件原因分析,即分析这些干扰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该由谁来负担。如果干扰事件责任常常是多方面的,则必须划分各人的责任范围,按责任大小,分担损失。
3)索赔根据,即索赔理由
4)损失调查,即为干扰事件的影响分析
5)收集证据
6)起草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上述各项工作的结果和总括。
3.提交索赔报告
4.解决索赔

(四)索赔证据:证据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主要为合同资料、日常的工程资料和合同双方信息沟通资料等。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1)真实性
(2)全面性
(3)法律证明效力
(4)及时性。这里包括两方面内容:
1)证据是工程活动或其他活动发生时的记录或产生的文件,除了专门规定外,后补的证据通常不容易被认可。
2)证据作为索赔报告的一部分,一般和索赔报告一齐交付工程师和业主。

2、证据的种类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资料很多,面很广,在工程过程中常见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
(2)来往信件,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候报告
(8)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
(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3)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五)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
1、工期索赔的计算
1)网络分析法: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工期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程工期。
2)比例分析法:在实际工程中,干扰事件常常仅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分析它们对总工期的影响。
3)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按照索赔事件实际增加的天数确定索赔的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的工期。
2、费用索赔的计算
1)总费用法:又称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单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的费用

(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反索赔
1.施工索赔包括索赔和反索赔。一般将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称为索赔,而将发包方向承包方进行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反索赔的内容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2.反索赔的主要内容:
(1)延迟工期的反索赔
(2)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反索赔
(3)合同担保的反索赔
(4)发包方其他损失的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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