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24031 《一建建筑》基础工程安全管理要点

1A424030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1A424031  基础工程安全管理要点
基础工程施工容易发生基坑坍塌、中毒、触电、机械伤害等类型生产安全事故,坍塌事故尤为突出。

一、基础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
(1)挖土机械作业无可靠的安全距离。
(2)没有按规定放坡或设置可靠的支撑。
(3)设计的考虑因素和安全可靠性不够。
(4)地下水没能有效控制。
(5)土体出现渗水、开裂、剥落。
(6)在基础底部进行掏挖。
(7)沟槽内作业人员过多。
(8)施工时地面上无专人巡视监护。
(9)地面堆载离坑槽边过近、过高。
(10)邻近的坑槽有影响土体稳定的施工作业。
(11)基础施工离现有建筑物过近,其间土体不稳定。
(12)防水施工无防火、防毒措施。
(13)灌注桩成孔后未覆盖孔口。
(14)人工挖孔桩施工前不进行有毒气体检测。

二、基坑发生坍塌以前的主要迹象【重要】
(1)周围地面出现裂缝,并不断扩展。
(2)支撑系统发出挤压等异常响声。
(3)环梁或排桩、挡墙的水平位移较大,并持续发展。
(4)支护系统出现局部失稳。
(5)大量水土不断涌入基坑。
(6)相当数量的锚杆螺母松动,甚至有的槽钢松脱等。

三、基础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挖土机械作业安全。
(2)边坡与基坑支护安全。
(3)降水设施与临时用电安全。
(4)防水施工时的防火、防毒安全。
(5)桩基施工的安全防范。

四、基坑(槽)施工安全控制要点【重要】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土方开挖之前要根据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开挖方案和支护方案,深基坑或土层条件复杂的工程应委托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边坡支护的专项设计。
(2)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进行专家论证的范围: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还需进行专家论证。
(4)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二)基坑(槽)开挖前的勘察内容
(1)详尽搜集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认真查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如上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热力等管线或管道)的分布和形状、位置和运行状况。
(3)充分了解和查明周围建(构)筑物的状况。
(4)充分了解和查明周围道路交通状况。
(5)充分了解周围施工条件。
(三)基坑(槽)土方开挖与回填安全技术措施
(1)基坑(槽)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在挖土机工作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2)土方开挖不得在危岩、孤石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建筑物的下面进行。施工中在基坑周边应设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或渗入坑内,以免发生边坡塌方。
(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在坑边堆放弃土、材料和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坑边保持一定的距离,当土质良好时,要距坑边1m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m。
(4)基坑(槽)开挖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放坡。施工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支撑或放坡,并密切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同时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当采取不放坡开挖时,应设置临时支护,各种支护应根据土质及基坑深度经计算确定。
(5)采用机械多台阶同时开挖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挖土机离边坡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造成翻机事故。
(6)在有支撑的基坑(槽)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土。在坑槽边使用机械挖土时,应计算支护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结构。
(7)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8)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土施工。在进行基坑(槽)和管沟回填土时,其下方不得有人,所使用的打夯机等要检查电器线路,防止漏电、触电,停机时要切断电源。
(9)在拆除护壁支撑时,应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换护壁支撑时,必须先安装新的,再拆除旧的。
五、打(沉)桩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六、灌注桩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七、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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