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21060 技术应用管理
1A421061 施工试验与检验管理
一、施工检测试验管理基本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订检测试验计划;
(2)制取试样;
(3)登记台账;
(4)送检;
(5)检测试验;
(6)检测试验报告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当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可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分包单位按合同确定的施工范围各负其责。
二、施工检测试验计划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按检测试验项目分别编制,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试验项目名称;
(2)检测试验参数;
(3)试样规格;
(4)代表批量;
(5)施工部位;
(6)计划检测试验时间。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中的计划检测试验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当设计变更,施工工艺改变,施工进度调整,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或数量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施工检测试验计划。
三、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应依据施工流水段划分、工程量、施工环境及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抽检频次。
四、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
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项目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确定。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有: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等;围护结构有:外窗气密性能(适用于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外墙节能构造等;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甲醛、苯、氨、TVOC等。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依据相关标准抽取检测试样或确定检测部位。
五、见证与送样
现场试验人员应根据施工需要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将标识后的试样及时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
需要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及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检测机构接收试样时应核实见证人员及见证记录,见证人员与备案见证人员不符或见证记录无备案见证人员签字时不得接收试样。
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数量和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