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21044 职业病防范
一、建筑工程施工主要职业危害种类
(1)粉尘危害。
(2)噪声危害。
(3)高温危害。
(4)振动危害。
(5)密闭空间危害。
(6)化学毒物危害。
(7)其他因素危害。
二、建筑工程施工易发的职业病类型
(1)矽尘肺。例如:碎石设备作业、爆破作业。
(2)水泥尘肺。例如:水泥搬运、投料、拌合。
(3)电焊尘肺。例如:手工电弧焊、气焊作业。
(4)锰及其化合物中毒。例如:手工电弧焊作业
(5)氮氧化物中毒。例如:手工电弧焊、电渣焊、气割、气焊作业。
(6)一氧化碳中毒。例如:手工电弧焊、电渣焊、气割、气焊作业。
(7)苯中毒。例如:油漆作业、防腐作业。
(8)甲苯中毒。例如:油漆作业、防水作业、防腐作业。
(9)二甲苯中毒。例如:油漆作业、防水作业、防腐作业。
(10)中暑。例如:高温作业。
(11)手臂振动病。例如:操作混凝土振动棒、风镐作业。
(12)接触性皮炎。例如:混凝土搅拌机械作业、油漆作业、防腐作业。
(13)电光性皮炎。例如:手工电弧焊、电渣焊、气割作业。
(14)电光性眼炎。例如:手工电弧焊、电渣焊、气割作业。
(15)噪声致聋。例如:木工圆锯、平刨操作,无齿锯切割作业,卷扬机操作,混凝土振捣作业
(16)苯致白血病。例如:油漆作业、防腐作业
三、职业病的预防
(一)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与管理要求
(1)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现场施工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卫生保健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三)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3)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具、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有拒绝违章指挥和拒绝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作业的权利。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