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15066幕墙工程施工
一、建筑幕墙工程的分类与构造
建筑幕墙是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但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一)按建筑幕墙的面板材料可分为:
1.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又按照其构造方式不同可分为下列各类幕墙
(1)框支承玻璃幕墙。玻璃面板周边由金属框架支承的玻璃幕墙,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1)明框玻璃幕墙:金属框架的构件显露于面板外表面的框支承玻璃幕墙;
2)隐框玻璃幕墙:金属框架完全不显露于面板外表面的框支承玻璃幕墙;
3)半隐框玻璃幕墙:金属框架的竖向或横向构件显露于面板外表面的框支承玻璃幕墙。
(2)全玻幕墙:由玻璃面板和支承结构玻璃肋构成的玻璃幕墙。
(3)点支承玻璃幕墙:由玻璃面板、点支承装置和支承结构构成的玻璃幕墙。
2.金属幕墙。面板为金属板材的建筑幕墙,主要包括铝、铜、钛金、不锈钢、搪瓷板等单层金属板以及金属板与其他材料复合构成的面板(如铝塑复合板、蜂窝板等幕墙)。
3.石材幕墙。面板为天然建筑石材板的建筑幕墙。
4.人造板幕墙。除了常用的玻璃、金属板等面板材料外,采用其他人造板做幕墙面板的建筑幕墙。常用的人造板幕墙有瓷板幕墙、陶板幕墙、微晶玻璃板幕墙、石材蜂窝板幕墙、木纤维板幕墙和纤维水泥板幕墙等。
5.组合幕墙。面板由玻璃、金属、石材、人造板等不同面板组成的建筑幕墙。
(二)按幕墙施工方法,可分为:
1.构件式幕墙。在现场主体结构上依次安装幕墙支承结构构件(立柱、横梁等)和面板的建筑幕墙。
2.单元式幕墙。将面板与金属框架(横梁、立柱)在工厂组装为幕墙单元,以幕墙单元形式在现场完成安装施工的框支承建筑幕墙(一般的单元板块高度为一个楼层的层高)。
(三)其他新型幕墙
1.双层幕墙。由外层、热通道和内层幕墙(或门窗)构成。通常用于玻璃幕墙工程。按照其热通道通风方式不同,又分为外通风双层幕墙、内通风双层幕墙。此种幕墙技术尚不成熟,且造价畸高,性价比低,目前尚不宜推广。
2.开放式幕墙。普通幕墙都具有阻止空气渗透和雨水渗漏功能,开放式幕墙不要求具有上述功能,一般为遮挡式或开缝式的幕墙系统。
3.有节能要求的幕墙。
二、幕墙工程施工准备
(一)施工测量
根据土建施工单位给出的标高基准点和轴线位置,对已施工的主体结构与幕墙有关的部位进行全面复测。复测的内容包括:
(1)轴线位置、各层标高、垂直度、混凝土结构构件(梁、柱、墙、板等)局部偏差和凹凸程度;
(2)预埋件的位置偏差及漏埋情况等。
(二)材料进场验收要点
(1)材料进场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检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资料,同时应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抽查,并填写质量检验记录表,由施工、监理或建设单位签字。
(2)规范要求进行复验的材料,应在材料使用前随机抽取试样,对规范要求复验的材料性能指标送样检验。
(3)对后置埋件的验收要点:
1)后置埋件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锚板和锚栓的材质、锚栓埋置深度及拉拔力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化学锚栓的锚固胶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幕墙构配件验收要点
1.随着建筑施工工厂化程度的提高,幕墙工程的构配件应委托专业工厂或幕墙施工企业的构配件制作车间生产,而不宜在施工现场直接制作、安装。尤其是单元式幕墙和构件式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制作生产。
2.规范要求,幕墙工程上墙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幕墙的类别、尺寸和设计要求,将进场的构配件组装成若干幕墙试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检测。有抗震要求的幕墙还应增加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有节能要求的幕墙还应增加有关节能性能的检测。
3.现场项目部对进场幕墙构配件验收要点:
(1)检测构配件的材质、构造、组装工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各项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3)如果检测报告中,某项性能由于安装缺陷未能达到规定要求时,规范允许在改进安装工艺、修补缺陷后重新检测。如属于设计或材质缺陷导致某些性能没有达到规定指标,则应重新制作试件,另行检测。
(4)现场项目部从试件设计、制作、检测全过程都应与制作工厂保持密切联系,特别是对需要修补缺陷或重新制作的试件,应共同研究,以确保检测合格。
(5)单元式幕墙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构件进行检测。
(6)影响幕墙构配件质量的关键部位,如玻璃与铝合金框粘接的胶缝,除检测胶缝尺寸、胶的品种外,还应检查结构胶的各项试验报告和注胶记录,记录必须真实、齐全。
(7)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钢结构支承构件,进场后,除对构件进行质量验收外,还应重点检查厂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从原材料质量到构件加工质量的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进行验收。
三、建筑幕墙工程
(一)构件式玻璃幕墙
(二)单元式玻璃幕墙
(三)全玻幕墙
(四)点支承玻璃幕墙
(五)石材幕墙
(六)金属幕墙
(七)人造板材幕墙
四、建筑幕墙防火、防雷构造、成品保护和清洗的技术要求
(一)建筑幕墙防火构造要求【重要】
(1)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填充材料可采用岩棉或矿棉,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满足设计的耐火极限要求,在楼层间形成水平防火烟带。防火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承托,不得采用铝板。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密封。防火密封胶应有法定检测机构的防火检验报告。
(2)无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的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墙。在计算裙墙高度时可计入钢筋混凝土楼板厚度或边梁高度。
(3)当建筑设计要求防火分区分隔有通透效果时,可采用单片防火玻璃或由其加工成的中空、夹层防火玻璃。
(4)防火层不应与玻璃直接接触,防火材料朝玻璃面处宜采用装饰材料覆盖。
(5)同一幕墙玻璃单元不应跨越两个防火分区。
(二)建筑幕墙的防雷构造要求【重要】
1.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2.幕墙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
3.幕墙的铝合金立柱,在不大于10m范围内宜有一根立柱采用柔性导线,把上柱与下柱的连接处连通。铜质导线截面积不宜小于25mm2,铝质导线不宜小于30mm2。
4.主体结构有水平均压环的楼层,对应导电通路的立柱预埋件或固定件应用圆钢或扁钢与均压环焊接连通,形成防雷通路。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宜小于5mm×40mm。避雷接地一般每三层与均压环连接。
5.兼有防雷功能的幕墙压顶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铝合金板制造,与主体结构屋顶的防雷系统应有效连通。
6.在有镀膜层的构件上进行防雷连接,应除去其镀膜层。
7.使用不同材料的防雷连接应避免产生双金属腐蚀。
8.防雷连接的钢构件在完成后都应进行防锈油漆。
9.防雷构造连接均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幕墙防雷连接的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