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15025 基坑验槽方法
建(构)筑物基坑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基坑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一、验槽具备的资料和条件
(1)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负责及技术人员到场;
(2)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3)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六、验槽方法
验槽方法通常主要采用观察法为主,而对于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要先辅以钎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一)观察法
(1)观察槽壁、槽底的土质情况,验证基槽开挖深度,初步验证基槽底部土质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观察槽底土质结构是否被人为破坏。
(2)基槽边坡是否稳定,是否有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存在,如地下渗水、坑边堆载或近距离扰动等(对难于鉴别的土质,应采用洛阳铲等手段挖至一定深度仔细鉴别)。
(3)基槽内有无旧的房基、洞穴、古井、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设施等。如存在上述问题,应沿其走向进行追踪,查明其在基槽内的范围、延伸方向、长度、深度及宽度。
(4)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作为辅助手段。
(三)轻型动力触探
轻型动力触探进行基槽检验时,应检查下列内容
(1)地基持力层的轻度和不均匀;
(2)浅埋软弱下卧室或浅埋突出硬层;
(3)浅埋的会影响地基承载力或地基稳定性的古井、墓穴和空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