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15011 《一建建筑》施工测量的内容和方法

1A415000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1A415010  施工测量
1A415011  施工测量的内容和方法

一、施工测量的基本工作
平面控制测量必须遵循“由整体到局部”的组织实施原则,以避免放样误差的积累。
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

二、施工测量的内容
(一)施工控制网的建立
(1)场区控制网,应充分利用勘察阶段的已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
(2)建筑物施工控制网,应根据场区控制网进行定位、定向和起算
(3)建筑方格网点的布设,应与建(构)筑物的设计轴线平行,并构成正方形或矩形格网。

(二)建筑物定位、基础放线及细部测设
在拟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围,应建立线板或控制桩。线板应注记中心线编号,并测设标高。线板和控制桩应做好保护,该控制桩将作为未来施工轴线校核的依据。
依据控制桩和已经建立的建筑物施工控制网及图纸给定的细部尺寸进行轴线控制和细部测设。
(三)竣工图的绘制
竣工总图的实测,应在已有的施工控制点(桩)上进行。当控制点被破坏时,应进行恢复。

三、施工测量的方法
(一)已知长度的测设
测设某一已经确定的长度,就是从一点开始,按给定的方向和长度进行丈量,求得线段的另一端点。方法如下:
(1)将经纬仪安置在直线的起点上并标定直线的方向;
(2)陆续在地面上打入尺段桩和终点桩,并在桩面上刻画十字标志;
(3)精密丈量距离,同时测定量距时的温度及各尺段高差,经尺长、温度及倾斜改正后,求出丈量的结果;
(4)根据丈量结果与已知长度的差值,在终点桩上修正初步标定的刻线;若差值较大,点位落在桩外时,则须换桩。

(二)已知角度的测设
测设已知角度时,只给出一个方向,按已知角值,在地面上测定另一方向。

(三)建筑物细部点平面位置的测设
确定一点的平面位置的方法很多,要根据控制网的形式及分布、放线精度要求及施工现场条件来选择测设方法。
1.直角坐标法
2.极坐标法
3.角度前方交会法
4.距离交会法
5.方向线交会法

(四)建筑物细部点高程位置的测设
1.地面上点的高程测设

2.高程传递
(1)用水准测量法传递高程
(2)用钢尺直接丈量垂直高度传递高程

【提示】高程的测设公式在以往的考试中以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考察,学员应着重理解计算过程不要死记硬背,高程传递公式是今年新教材的新增内容,简单掌握即可。

四、建筑施工期间的变形测量
(1)在施工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的有: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加层、扩建或处理地基上的建筑;
4)受邻近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
5)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
6)大型城市基础设施;
7)体型狭长且地基土变化明显的建筑。
(2)建筑在施工期间的变形测量要求:
1)对各类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宜进行场地沉降观测、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和斜坡位移观测。
2)对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及其支护结构变形观测和周边环境变形观测;对一级基坑应进行基坑回弹观测。
3)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应进行倾斜观测。
4)当建筑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裂缝观测。
5)施工需要时,进行其他类型的变形观测。
(3)建筑变形测量可采用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对大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或项目所在城市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给高程基准。建筑变形测量采用公历纪元、北京时间作为统一时间基准。
(4)建筑变形测量精度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共五级。变形测量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指标,并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5)变形监测点的布设应根据建筑结构、形状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等确定,点位应便于观察、易于保护,标志应稳固。
(6)各期变形测量应在短时间内完成。对不同期测量,应采用相同的观测网形、观测线路和观测方法,并宜使用相同的测量仪器设备。对于特等和一等变形观测,尚宜固定观测人员、选择最佳观测时段,并在相近的环境条件下观测。
(7)变形测量的基准点分为沉降基准点和位移基准点,需要时可设置工作基点。设置要求有:
1)沉降观测基准点,在特等、一等沉降观测时,不应少于4个;其他等级沉降观测时不应少于3个;基准之间应形成闭合环。
2)位移观测基准点,对水平位移观测、基坑监测和边坡监测,在特等、一等观测时,不应少于4个;其他等级观测时不应少于3个。
(8)在基础施工期间,相邻地基的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每天观测1次。混凝土底板浇筑完成10天以后,可2~3天观测1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成和水位恢复。
(9)基坑变形观测分为基坑支护结构变形观测和基坑回弹观测。监测点布置要求有:
1)基坑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变形观测点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受力变形较大处设点;观测点间距不应大于20m,且每侧边不易少于3个;水平和垂直观测点宜共用同一点。
2)基坑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围护墙的中间部位、阳角处,点间距20~50m,每侧边不应少于1个。
(10)基坑支护结构位移观测的周期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并应从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开始,基坑开挖期间宜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和基坑安全等级每1~2天观测1次,位移速率和位移量大时应每天1~2次。基坑开挖间隙或开挖及桩基施工结束后,且变形趋于稳定时,可7天观测1次。
(11)基坑回弹观测不应少于3次。第一次应在基坑开挖之前,第二次应在基坑挖好之后,第三次应在浇筑基础混凝土之前。
(12)民用建筑基础及上部结构沉降观测点布设位置有: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和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对于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4)框架结构及钢结构建筑的每个和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5)筏形基础、箱式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6)超高层建筑和大型网架结构的每个大型结构柱监测点不宜少于2个,且对称布置。
(13)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要求有:在基础完工后和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民用高层建筑宜以每加高2~3层观测1次;工业建筑宜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阶段进行观测。如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100%时各测1次。施工中若暂时停工,停工时及重新开时要各测1次,停工期间每隔2~3月测1次。竣工后运营阶段的观测次数: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开始每年1次,到沉降达到稳定状态和满足观测要求为止。
(14)建筑沉降达到稳定状态,可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天的最大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以达到稳定状态。
(15)水平位移观测的周期,在施工期间可在建筑每加高2~3层观测1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每1~2月观测1次。
(16)倾斜观测的周期宜根据倾斜速率每1~2月观测1次。
(17)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实施安全预案,同时应提高观测频率或增加观测内容:
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变形量或变形速率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3)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情况;
4)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
5)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异常变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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