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6053 《一建管理》施工合同实施控制

1Z206053施工合同实施控制
一、施工合同跟踪
1. 施工合同跟踪的含义:
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
二是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

2. 施工合同跟踪的依据:
合同以及依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 — 重要依据
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 — 次重要依据
现场巡视、交谈、会议、质量检查 – 其他依据

3. 施工合同跟踪的对象:
(1)承包的任务:如质量、进度、数量、成本变化等
(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3)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

二、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一)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原因分析可以采用鱼刺图、因果关系分析图(表)、成本量差、价差、效率差分析等方法定性或定量地进行
(二)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
1)分析产生合同偏差的原因是由谁引起的,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2)责任分析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规定落实双方的责任。
(三)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1)最终的工程状况
(2)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3)最终工程经济效益(利润)水平

三、合同实施偏差处理(对号入座)
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承包商应该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调整措施可以分为:
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
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四、工程变更管理
四个方面: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变更程序、变更的责任分析和补偿。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变更范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二)FIDIC施工条件的变更内容:
1.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改变任何工作的质量和性质;
3.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删减任何工作,但交由他人实施的除外;
5.任何永久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6.改动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2017】下列合同实施偏差处理措施中,属于合同措施的是(  )。
A.变更技术方案
B.采取索赔手段
C.调整工作流程
D.增加经济投入
【答案】B
【解析】A属于技术措施;C属于组织措施;D属于经济措施。

【2016】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跟踪的对象中,属于对业主跟踪的是(  )。  
A.成本的增减  
B.图纸的提供  
C.施工的质量  
D.分包人失误  
【答案】B
【解析】AC属于对承包的任务跟踪;D属于对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的任务跟踪。

【2015】关于施工合同跟踪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
B.合同执行者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对比
C.合同跟踪的内容包括业主是否及时给予了指令、答复等
D.可以将工程任务发包给专业分包完成,并由专业分包对合同计划的执行进行跟踪、检查和对比
【答案】D
【解析】施工合同跟踪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二是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可以将工程施工任务分解交由不同的工程小组或发包给专业分包完成,工程承包人必须对这些工程小组或分包人及其所负责的工程进行跟踪检查、协调关系,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保证工程总体质量和进度。

【2013】下列合同实施偏差的调整措施中,属于组织措施的是(  )。
A.增加资金投入
B.变更技术方案
C.增加人员投入
D.变更合同条款
【答案】C
【解析】A属于经济措施;B属于技术措施;D属于合同措施。

【2011】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可以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有(  )。
A.供货商
B.承包商
C.业主方
D.质监站
E.设计方
【答案】BCE
【解析】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以下单位都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工程变更:(1)承包商;(2)业主方;(3)设计方。

1Z206054 施工分包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种。
对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

【2017】关于施工分包单位管理责任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分包单位的选择可由业主指定也可在业主同意下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B.分包合同由业主签订的,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由业主承担
C.分包合同由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D.施工总承包单位不需承担分包单位施工的安全责任
E.对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是业主
【答案】AC
【解析】一般情况下,无论是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还是施工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其分包合同都是与施工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签订。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也是由施工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承担。也就是说,将由施工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向业主承担分包单位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等的责任。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

1Z206055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自律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2015】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布时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  )日内。
A.14
B.10
C.7
D.5
【答案】C
【解析】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201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良好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3年
【答案】D
【解析】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2011】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  )。
A.1年~3年
B.3个月~3年
C.6个月~3年
D.3年以上
【答案】C
【解析】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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