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1111 《一建管理》监理的工作性质

1Z201110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
1Z201111 监理的工作性质【重要】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它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我国的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监理工作性质的特点:
(1)服务性,不保证目标一定实现。
(2)科学性,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
(3)独立性,不依附性-不依附监理对象。
(4)公平性,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工程监理机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例题·单选】关于工程监理单位工作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
A.工程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必须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B.工程监理单位在组织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
C.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监理工作人员均应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D.工程监理单位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处理业主和承包商的冲突
【答案】B
【解析】服务性,它提供的是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即A错误;B体现的是工程监理的独立性,正确;C体现的是工程监理的科学性,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监理工作人员均应是“监理工程师”而不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即C 错误;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工程监理的公平性,即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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