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1H420070一2】 一、背景 达海制药厂机电安装工程项】

    • 【案例1H420070一2】 一、背景 达海制药厂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由A单位实施工程总承包,其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该劳务公司安排40名农民工做力工,进行基础地基处理和材料搬运工作。进场前进行了安全教育。 地基工程结束后,准备工艺设备吊装作业,吊装方案详细可靠,具体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方案选择;工艺分析与工艺布置;吊装平面布置图;施工步骤与工艺岗位分工;工艺计算(包括受力分析与计算、机具选择、被吊设备、构件校核等),但是发现吊装作业所需的劳动力不足,项目部从40名农民工中抽调10名工人,并另调1名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起重工,充实到起重机械作业班组,配合起重吊装操作。然后再从余下30人中挑选12名体力好的青年到架子班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项目安全员提出起重吊装和脚手架搭设属于特种作业,这22名力工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具备作业资格,不能从事这两项作业。但项目部主管施工的副经理认为这些力工从事的是辅助性工作,仍然坚持上述人员的调配。在作业中,发生了两个事件: 事件一:施工中有1名搭设脚手架的力工不慎从25米高的空洞中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A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事件二:配合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也发生了两起事故,共造成3人重伤。二、问题 1.施工中缺少23名作业人员违背了用工动态管理什么原则? 2.背景中的起重工和架子工是否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简述理由。 3.项目部副经理对力工安排新作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两个事件涉及的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分别属于哪一类事故? 5.背景中吊装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完整?为什么?


三、分析与参考答案 1.违背了动态管理以进度计划与劳务合同为依据的原则。 2.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理由是:起重工从事起重机械作业、架子工从事登高架设作业,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 3.不正确。原因在于:其一,起重工和架子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其二,根据特种作业人员规定,其必须持证上岗;其三,项目部副经理所安排的22名农民工既没有经过相应特种作业培训,也没有特种作业上岗资格证书。 4.按照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因此本案例中,两个事件涉及的事故都属于一般事故。 5.不完整。因为吊装方案的主要内容还应该包括进度计划;资源计划(包括人力、机具、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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