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节点代号表示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该计划的总工期是多少天? 答:该工程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是1—5—6—10—11—12,总工期是191天。
2.施工单位按原计划安排塔机在工程开工后最早投入使用的时间是第几天?按原计划设备钢架吊装与工艺设备吊装工作能否连续作业?说明理由。 答:塔机按原计划最早投入使用的时间是开工后第37天,因为工艺设备吊装作业是从第37天开始的。按原计划设备钢架吊装与工艺设备吊装工作不能连续工作,因为塔机在设备钢架吊装完毕至工艺设备吊装之间有7天自由时差(因为工艺设备基础施工需要75天,第76天才能进行工艺设备吊装,而设备钢架吊装在第68天就完成了,塔机在现场要闲置7天)。
3.说明施工单位调整方案后能保证原计划工期不变的理由。 答:虽然设备钢架制作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拖延了10天,但工艺设备吊装上有7天自由时差,冲抵后,只是影响了总工期3天,可以通过压缩后续关键线路上关键工作(工艺设备调整)的持续时间3天来达到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的目的。
4.施工单位提出的3项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合理?计算建设单位应补偿施工单位的总费用。 答:第(1)条索赔合理,因为赶工是前期停工改图引起的,而变更图纸是应建设单位要求的。而且施工单位赶工也征得了建设单位的同意。所以该项索赔10000元成立。 第(2)条窝工索赔费用的计算不合理。因建设单位原因引发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施工单位可以就此事索赔,但机械设备使用窝工费用索赔中不应该包括运转费,所以实际的索赔费用应该是(1600-300)×10=13000元。 第(3)条索赔合理。因为停工等图的责任者是建设单位,它所引发的索赔应由建设单位赔偿给施工单位。索赔15000元成立。 建设单位应补偿施工单位的总费用=10000+13000+15000=38000(元) 注:由于该题编写背景资料用词不严谨,有歧义,所以该题有三种索赔计算方式,其一已述; 其二,可以理解为按原计划,施工单位本来就要闲置七天,所以建设单位只赔3天费用; 其三,可以理解为施工单位在第43天开始施工,所以只影响3天工期。其二其三的赔偿的费用为:10000+3X(1600-300)+15000=28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