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安排履带吊车在工程开工后第24天进入现场。 因为工作E最早开始时间为工程开工后第26天,考虑履带吊车到达现场的组装时间,应在此基础上提前2天。 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应进行安装验收,保持性能、状态完好,做到资料齐全、准确。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应履行报检程序。
2.工作E与工作G的吊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工作G最早开始时间为工程开工后第41天,工作E结束时间是第35天(下班时间),中间有5天时间差,故履带吊车闲置台班是5个。 吊车闲置违背了:施工机械设备应强化现场平衡、调动,合理组织机械设备使用,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项目的机械使用成本。
3.应安排履带吊车在工程开工后第29天(比原网络计划推迟5天)进入现场。可以利用工作E的40天总时差,调整其最早开始时间而不影响工程总的进度。推迟5天利用了原工作E、G中间的5天时间差,使工作E与工作G吊装连续作业,履带吊车无闲置。
4.工作B推迟10天后,若工作B与E仍按原顺序作业,工作E还未完成则工作G已开始,不符合E、G两工序不能同时或交叉进行施工的要求。因此,仍然利用工作E的总时差(40天),先进行工作G,紧接着进行工作E较为合理,此时履带吊车可以在工程开工后第39天进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