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早日收回工程款的项目(如灌注桩等)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没有工程量只填单价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单价:对于后期项目、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可适当降低单价。不应该。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A公司可根据自身特点作适当变更增减,对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费用要通盘考虑,措施项目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为包含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全部费用,没有列项的,认为分摊在其他单价中。
2.本工程为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工程量清单中数量是参考数量。
3.应该。因为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可以根据分包合同追究B公司的经济责任,由B公司承担50万元的经济损失。
4.实行总包和分包的项目,安全控制由承包方承担,分包服从承包的管理,总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
(1)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方,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2)对分包方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3)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方,应令其停工整顿;
(4)承包方应统计分包方的伤亡事故,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的伤亡事故。
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
(1)分包方对本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遵守承包方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承包方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5.变更价款按如下原则确定:
①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单价),按已有价格计价。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既无适用价格又无类似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计量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应与承包方协商一致,否则将按合同纠纷处理。
6.A公司不能对业主提起诉讼。因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的条款,不能提起诉讼。A公司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业主不执行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