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民法院判决,建设单位应最迟于2014年4月5日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是届】

    • 经人民法院判决,建设单位应最迟于2014年4月5日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是届时却没有支付,由承包商请求强制执行的期限截止于( )。
    • A.2014年4月5日   
    • B.2015年4月5日
    • C.2015年10月5日   
    • D.2016年4月5日

D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两年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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