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432010 《一建公路》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1B432010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1B432011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
1.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
2.翻模、滑(爬)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自行设计、组装或者改装的施工挂(吊)篮、移动模架等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并单独计提,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在项目建设成本中据实列支,严禁挪用。

1B432012 公路工程承包人安全责任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将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实习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作业前还应当开展岗位风险提示。

1B432013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一、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对象:老滑坡体、岩堆体、老错落体等不良地质体地段,膨胀土、高液限土、冻土、黄土等特殊岩土地段,以及居住区、地下管线分布区、高压塔等周边地段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一)评估方法
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划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两个阶段,一般采用专家调查评估法、指标体系法。
(1)总体风险评估。总体风险评估结论应作为编制路堑边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2)专项风险评估。在总体风险评估基础上,将风险等级达到高度风险(Ⅲ级)及以上的路堑段作为评估单元,以施工作业活动为评估对象,根据其施工安全风险特点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估测。专项风险评估结论应作为编制或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的依据。
(二)总体风险评估应在项目开工前实施。专项风险评估应在路堑边坡分项工程开工前完成。施工中,经论证出现新的重大风险源,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等情况,应补充开展施工过程专项评估。
(三)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总体风险评估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
评估报告应反映风险评估过程的全部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
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一)评估范围
1.桥梁工程
(1)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的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2)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梁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m的悬索桥;
(3)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
(4)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5)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2.隧道工程
(1)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2)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3)长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VI、V级围岩连续长度超过50m或合计长度占隧道全长的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4)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隧道工程;
(6)隧道改扩建工程;
(7)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二)评估方法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1.总体风险评估。
2.专项风险评估。(Ⅲ级)
(四)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被评估项目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五)实施要求
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或复评估。
2.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1B432014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事故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没落实不放过。
(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注意临界值,算高级别事故;掌握313、151、151)
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B432022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备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一下的为质量问题。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
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
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