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合同,其中有部分条款如下:1、 工程合同价20】

    • 某项目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合同,其中有部分条款如下:1、 工程合同价2000万元,工程价款按照调值公式计算,其中人工费可调,占工程价款35%,材料费中有3种可调,材料1占20%,材料2占15%,材料3占15%,价格指数见表。 费用名称基期代号基期价格指数计算其代号计算期价格指数人工费A124A133材料1B125B128材料2C126C146材料3D118D1362、投标书中部分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如下: 序号编码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合价说明1略AM310132.621326.202BM326157.814103.063CM33632.881183.684DM3285EM316672.1811981.88规费按照分部分项清单价的5%记取,税金税率3.41%。结算时,承包方提出,原来的报价单有误,D工作没有报价, 但是实际中的D工作已经完成,在施工前曾口头告知监理,现在除要求按调值公式计算结算价之外,需要增补D的报价,由于原报价有误,所以承包方准备放弃该部分的调值,D工作原拟定的清单的综合单价为88.65元。问题:(1)请用调值公式法计算调整后的结算价。增加了多少?(2)请问针对清单的D工作,承包方拟提出多少价款?(3)请问针对清单的D工作,造价工程师是否批准承包方 提出 价款,为什么?


(1)用调值公式法进行结算,结果如下:P=P0×(a0+a1A/A0+a2B/B0+a3C/C0+a4D/D0)=2000×(0.15+0.35A/A0+0.20B/B0+0.15C/C0+0.15D/D0)=2000×(0.15+0.35×133/124+0.20×128/125+0.15×146/126+0.15×136/118)=2000×(0.15+0.375+0.205+0.174+0.173)=2000×1.077=2154(万元)调值结果为2154万元,即增加154万元。(2)针对清单的D工作,承包方拟提出 价款:聽 聽 聽补偿价款:28*88.65*(1+5%)*(1+3.41%)=2695.19元(3)造价工程师不予批准。聽 理由:(1)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填表须知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2)虽然承包方就此事向监理工程师请示过,但是因为是口头请示,没有证据表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同意补偿该费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