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描述某市一栋地标性办公楼地上108层、地下7层,建筑高度为528m,总建筑】

    • 情景描述某市一栋地标性办公楼地上108层、地下7层,建筑高度为528m,总建筑面积为43.70万㎡,耐火等级一级,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共设置8个避难层,避难层相关信息如图1-8-1所示。该办公楼地下七层至地上十七层的各层建筑面积均大于4500㎡,均设置三台消防电梯;地上十八层至地上一百零八层的每层建筑面积均为1500~4500㎡,均设置两台消防电梯。该办公楼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及器材。问题一:建筑分类问题二:避难层问题三:消防电梯问题四: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问题一

问题二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问题三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
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每层停靠;
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问题四
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
2.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3.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4.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5.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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